龙自然资闲认字〔2022〕5号
龙岩市 (略) (略) 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通过划拨方式 (略) 区业务用房2018-H10项目用地,坐落于新罗区龙岩大道西侧、 (略) 南侧,面积为0.4152公顷,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期限为2021年2月8日。
上述宗地存在已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龙自然资闲调字〔2022〕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 (略) 置办法》( (略) (略) 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 (略) 置办法》的有 (略) 置。
特此告知
龙岩 (略)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