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章贡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桃源溪临时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章贡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桃源溪临时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地 点: (略) 章贡区水东镇水东组团SD18-01-01地块
建设单位: (略) 章贡区洁众 (略)
公示内容:包括验收报告(含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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