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新民新源巷7号
项目概况: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77X7T2E,位于 (略) 长安镇新民新源巷7号,项目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钢化膜的生产,年产手机钢化膜*张,该项目于2022年03月03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2〕1052号。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于2022年04月12日竣工,2022年04月14日开始调试,调试正常后委托进行验收监测,于2022年06月01日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2022年05月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 (略) (略)
法人代表:王小东
项 目 负 责人:王小东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 (略) (略)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地址: (略) 长安镇新民新源巷7号 |
目 录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PAGEREF _Toc* \h 16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PAGEREF _Toc4698 \h 19
表五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PAGEREF _Toc* \h 20
表七 验收监测结果PAGEREF _Toc229 \h 26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PAGEREF _Toc* \h 32
附件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052号)PAGEREF _Toc* \h 33
附件三危险废物处理合同PAGEREF _Toc* \h 37
附件四一般固废处理合同PAGEREF _Toc3948 \h 45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 |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R改扩建£技改£迁建£ | ||||||||||||||||||||||||||||||||||||||||||||||||||||||||||||||||||||||||||||||||||||||||||||||||||||||||
建设地址 | (略) 长安镇新民新源巷7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手机钢化膜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手机钢化膜*张 | ||||||||||||||||||||||||||||||||||||||||||||||||||||||||||||||||||||||||||||||||||||||||||||||||||||||||
实际生产能力 | 一期工程年产手机钢化膜*张 | ||||||||||||||||||||||||||||||||||||||||||||||||||||||||||||||||||||||||||||||||||||||||||||||||||||||||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 2021年12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2年03月05日 | ||||||||||||||||||||||||||||||||||||||||||||||||||||||||||||||||||||||||||||||||||||||||||||||||||||||
调试时间 | 2022年04月14日-2022年07月13日 | 验收现场监测 时间 | 2022年04月15日~ 04月16日 | ||||||||||||||||||||||||||||||||||||||||||||||||||||||||||||||||||||||||||||||||||||||||||||||||||||||
环评报告表审批 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略) (略) | ||||||||||||||||||||||||||||||||||||||||||||||||||||||||||||||||||||||||||||||||||||||||||||||||||||||
环保设施设计 单位 | 广东 (略) | 环保设施施工 单位 | 广东 (略) | ||||||||||||||||||||||||||||||||||||||||||||||||||||||||||||||||||||||||||||||||||||||||||||||||||||||
投资总概算 (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55 | 比例(%) | 11 | ||||||||||||||||||||||||||||||||||||||||||||||||||||||||||||||||||||||||||||||||||||||||||||||||||||
实际总概算 (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55 | 比例(%) | 11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5、《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2017年10月0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2017年06月01日; 7、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的公告,2018年5月15日; 8、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年12月3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13日; 11、 (略) (略) ,《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 12、 (略) 生态环境局,东环建(2022)1052号,《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年03月03日; 13、其他相关资料。 | ||||||||||||||||||||||||||||||||||||||||||||||||||||||||||||||||||||||||||||||||||||||||||||||||||||||||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1废水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清洗废水、浸泡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 表1-1生产废水回用执行标准及限值
表1-2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标准及限值
1.2废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及限值见表1-3。 表1-3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及限值
1.3噪声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及限值见表1-4。 表1-4厂界噪声执行标准及限值 单位:
1.4 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批复不设总量要求。 |
2.1工程建设内容 2.1.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 (略) 长安镇新民新源巷7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6′52.494″,北纬22°45′55.630″。项目东面为晨俊加工厂, (略) (略) ,西面隔小河流为德 (略) ,厂区 (略) 鹏 (略) 。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2-1,项目四至图见图2-2,项目平面布置图见图2-3~图2-5,项目500米内敏感点示意图见图2-6。 图2-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 项目四至图 图2-3 项目生产车间1F平面布置图 | ||||||||||||||||||||||||||||||||||||||||||||||||||||||||||||||||||||||||||||||||||||||||||||||||||||||||||||||||||||||||||||||||||||||||||||||||||||||||||||||||||||||||||||||||||||||||||||||||||||||||||||||||||||||||||||||||||||||||||||||||||||||||||||||||||||||||||||||||||||||||||||||||||||||||||||||||||||||||||||||||||||||||||||||||||||||||||||||||||||||||||||||||||||||||||||||||||||||||||||||
图2-4 项目生产车间2F平面布置图 图2-5 项目生产车间3F平面布置图 图2-6 项目500米内敏感点示意图 2.2.2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组成。 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钢化膜的生产,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8%,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年产手机钢化膜*张。项目环保设施包括:1套“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用于处理清洗废水、浸泡废水),废水处理设施由广东 (略) 设计、施工。 2.2.3工程组成 项目工程主要内容见表2-1。 表2-1项目工程主要内容
续上表:
2.2.4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 产品方案
2.2.5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设施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设备设施
续上表:
2.2.6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4。 表2-4项目原辅消耗一览表
2.2.7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明细 一期项目实际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见表2-5。 表2-5项目环保投资明细
2.2.8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员工约60人,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厂区内设有宿舍和饭堂(饭堂仅提供就餐场所,不烹饪)。 2.2.9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项目主要生产手机钢化膜,手机钢化膜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见图2-7,前段超声波清洗流程示意图见图2-8,后段超声波清洗流程示意图见图2-9。 图2-7项目手机钢化膜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说明: 开料:项目玻璃开料切割原理是在一个工作平面上,用三轴控制切割头的动作XY两向移动来确定机器的行走,用C轴旋转控制转刀角度,利用气压与弹簧并用控制下刀。刀具为合金刀轮,在玻璃上切出划痕,由于玻璃是脆性材料,按刀纹将开料好的玻璃片分开。故该过程无废水废气产生,会产生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和设备噪声。 精雕:项目使用CNC精雕机对开料后的工件进行精雕加工,加工方式属于湿法作业,故无粉尘产生,会产生少量玻璃碎屑。其中,项目精雕加工过程中会添加少量的冷却液(切削液与回用水的混合液,配比为1:20)起到润滑、冷却、保护的作用。项目切削液混合液循环到一定时间后需进行更换,定期捞渣,不外排,定期更换。因循环过程的损耗,故需定期补充。此过程会产生废切削液混合液、含油废渣、少量切削液罐和设备噪声。 前段超声波清洗、烘干:项目使用前段超声波清洗机对精雕后的工件进行清洗和烘干,清洗过程洗剂槽需添加少量清洗剂进行清洗。前段清洗过程对清洗用水要求不高,洗剂槽和溢流漂洗槽用水均为废水站回用水进行回用,喷淋槽用水为溢流漂洗槽漂洗水。废水为洗剂槽更换水和喷淋槽出水。工件清洗流程为:洗剂槽-喷淋槽-溢流漂洗槽1-溢流漂洗槽2-溢流漂洗槽3-烘干槽;喷淋槽和溢流漂洗槽水流方向与工件流程方向相反,水流方向为:溢流漂洗槽3-溢流漂洗槽2-溢流漂洗槽1-喷淋槽(溢流漂洗槽1高度最低,其他的溢流漂洗槽依次增高2cm);该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和设备噪声。 钢化:将半成品放入钢化炉内加热到接近软化点的420℃左右。工件经钢化处理后,其玻璃表面会形成均匀压应力,而内部则形成张应力,从而使玻璃的抗弯和抗冲击强度得以提高。该过程会产生设备噪声。 浸泡:项目将钢化后的工件放入水槽中进行进行浸泡,且浸泡过程无需添加任何化学药剂。浸泡过程会产生废水。 后段超声波清洗、烘干:项目后段超声波清洗对钢化浸泡后的工件进行清洗和烘干, 清洗过程洗剂槽需添加少量清洗剂进行清洗。后段清洗过程洗剂槽和喷淋槽对清洗用水要求不高,洗剂槽使用废水站回用水及纯水补充水,喷淋槽用水为溢流漂洗槽漂洗水。溢流漂洗槽使用纯水补充水。废水为洗剂槽更换水和喷淋槽出水。工件清洗流程为:洗剂槽-喷淋槽-溢流漂洗槽1-溢流漂洗槽2-溢流漂洗槽3-溢流漂洗槽4-烘干槽;喷淋槽和溢流漂洗槽水流方向与工件流程方向相反,水流方向为:溢流漂洗槽4-溢流漂洗槽3-溢流漂洗槽2-溢流漂洗槽1-喷淋槽(溢流漂洗槽1高度最低,其他的溢流漂洗槽依次增高2cm);该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和设备噪声。 AF镀膜(外发):项目清洗后的工件外发进行AF镀膜(喷涂防指纹油层)。 模切:对外购回来的保护膜按产品的规格进行模切,模切过程会产生废膜塑胶边角料和设备噪声。 贴膜:项目对外发加工好的工件再进行表面贴膜,防止被划花,由于保护膜自带粘性,该过程无需使用胶水,故无废气产生。该过程会产生设备噪声。 除泡:对贴膜后工件表面的气泡使用除泡机进行消除,该过程无废气产生,会有设备噪声产生。 贴标:除泡后的工件进行贴标,由于标签自带粘性,该过程无需使用胶水,故无废气产生,会有设备噪声产生。 包装:通过人工对成品进行包装后外运。 纯水制水工艺:项目纯水系统通过将自来水通入 RO反渗透装置后去除水中的离子、胶体等杂质从而达到制备超声波清洗所需的纯水的目的,这一过程会有少量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会有设备噪声产生。 图2-8项目前段超声波清洗流程示意图 图2-9项目后段超声波清洗流程示意图 2.2.10 项目主要变动情况 项目饭堂仅提供就餐场所,不烹饪,本次验收无油烟废气产生;其他建设内容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建设内容范围内,无项目规模扩大、建设地点重新选址、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保措施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等重大变动。 |
3.1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3.1.1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切削液混合液用水、浸泡废水、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浓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以及氨氮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排放流程图见图3-1。 图3-1生活污水排放流程图 ★表示废水监测点位 (2)切削液混合液用水 项目精雕加工过程中会添加少量的冷却液(切削液与水的混合液)起到润滑、冷却、保护的作用,切削液混合液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和更换(切削液混合液循环到一定时间后进行更换,更换的废切削液当作危废处理),不外排。 (3)纯水制备系统浓水 项目纯水制备系统主要是通过将自来水通入处理装置后去除水中的离子、胶体等杂质从而达到制备清洗工序所需的补充水的目的,这一过程会有少量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产生。该类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属于清净下水,可作为绿化和冲厕用水。 (4)浸泡废水、清洗废水 项目将钢化后的工件放入水槽中进行进行浸泡,浸泡过程无需添加任何化学药剂,浸泡废水需要定期更换,约15天更换一次;清洗废水主要为前段超声波清洗工序和后段超声波清洗工序,前段超声波清洗主要清洁附在工件表面的污渍,后段前段超声波清洗主要清洗钢化浸泡后的工件。浸泡废水和清洗废水一并进入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做回用处理,其中经过处理的水在中水回用系统中的5%RO浓液、5%反冲洗水作为回流水回流至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不外排。 项目设计一套废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浸泡废水、清洗废水,设计处理规模:处理水量682m3/a,3m3/d,每小时处理量1m3/h 浸泡废水、清洗废水处理流程图见图3-2。 图3-2 浸泡废水、清洗废水处理流程图 ★表示废水监测点位 3.1.3 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废水处理站的厌氧池、好氧池和MBR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项目通过将容易产生恶臭的池体加盖密闭处理,恶臭气体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3.1.4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采取车间隔声,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3.1.5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员工日常办公、生活,定点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开料工序产生的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模切工序产生的废膜边角料,原材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站定期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 (略) (略) 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点张贴标识标准规范,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要求,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的建设要求。 (3)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精雕工序产生的废切削液混合液、废切削液桶、含油废渣,废水回用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滤芯和废滤膜,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瀚蓝(佛山) (略) 处理。 危废暂存点张贴标识标准规范,满足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建设要求 固体废物来源及处理处置措施见表4-1。 表4-1 固体废物来源及处理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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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建议
4.1.2 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见附件1。 |
5.1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项目验收监 (略) (略) 开展, (略) (略) 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编号为*,本次检测所有项目均已认证。以下质控手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 (1)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同时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时进行。 (2)项目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3)项目所用计量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本单位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分析方法应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4)参与本项目 (略) 内部组织的人员能力资格确认考核,持证上岗。 (5)水样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在分析的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项目,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在分析的同时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6)采样前废气采样 (略) 检查和流量校核,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在采样 (略) 检查、流量校准,确保整个采样过程中分析系统的气密性和计准确性。 (7)噪声监测仪在监测前、后均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 项目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5-1,水和废水监测质控数据汇总见表5-2,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见表5-3,噪声校准结果见表5-4。 表5-1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表5-2水和废水质量控制结果汇总
表5-3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
续上表:
表5-4 噪声校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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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 (略) (略) 开展,以下验收监测内容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项目检测内容汇总表见表6-1。 表7-7废水、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内容汇总表
6.1.1 废水监测内容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监测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进行采样监测,在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出水口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 废水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废水监测内容
6.1.2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无组织废气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进行采样监测,在厂界的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在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见表6-2。 表6-2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6.1.3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由于厂界东面、西面与邻厂共墙,故不在项目东面、西面布设检测点位,本次在厂界南面、北面各布设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为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噪声。 图6-1 项目监测点位图 |
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生产工况稳定,各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0%~97%,具体生产情况见表7-1。 表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7.2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验收监 (略) (略) 开展,以下验收监测结果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 7.2.1 生活污水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监测结果汇总见表7-2。 |
表7-2废水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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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略) (略)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回用水池取样口各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 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标准要求。 7.2.3、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3,无组织废气气象数据见表7-4。 表7-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续上表:
表7-4无组织废气气象数据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要求。 7.2.4、噪声验收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 表7-5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项目南面、北面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附件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052号)
附件三危险废物处理合同
附件四一般固废处理合同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06月1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位于 (略) 长安镇新民新源巷7号,项目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钢化膜的生产,年产手机钢化膜*张,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1年12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22年3月3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2〕1052号。 (略) (略) 分期建设,项目于2022年03月5日开工建设,2022年04月竣工,2022年04月13日登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开始调试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划设计及环评批复建设内容范围内,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浸泡废水、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浓水。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以及氨氮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是项目纯水制备系统将自来水通入处理装置后去除水中的离子、胶体等杂质制备清洗工序所需的补充水而产生,该类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属于清净下水,作为绿化和冲厕用水。
项目将钢化后的工件放入水槽中进行浸泡,浸泡废水需要定期更换而产生浸泡废水;项目前段超声波清洗工序和后段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清洗废水。浸泡废水和清洗废水一并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到生产。项目设计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处理水量682m3/a,3m3/d,每小时处理量1m3/h,主要处理工艺:收集-PH调节-混凝-沉淀-厌氧-好氧-MBR-砂滤-碳滤-保安过滤-RO系统-回用水箱。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废水处理站的厌氧池、好氧池和MBR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项目通过将容易产生恶臭的池体加盖密闭处理,恶臭气体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采取车间隔声,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员工日常办公、生活,定点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开料工序产生的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模切工序产生的废膜边角料,原材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站定期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点用于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 (略) 处理。一般固废暂存点张贴标识标准规范,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要求,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的建设要求。
3、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精雕工序产生的废切削液混合液、废切削液桶、含油废渣,废水回用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滤芯和废滤膜。项目设置了危险固体废物暂存点用于收集后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 (略) 处理。危废暂存点张贴标识标准规范,满足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建设要求
(五)辐射
本项目不存在辐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数据显示,清洗废水、浸泡废水经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水主要污染物SS最高浓度8mg/L、BOD5最高浓度6.6mg/L、CODcr最高浓度23mg/L、LAS最高浓度0.48mg/L,ph值最高为7.4,动植物油最高浓度0.36mg/L,最高电导率124μS/cm,石油类最高浓度0.58mg/L,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的标准。
项目职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SS最高排放浓度46mg/L、BOD5最高排放浓度54.9mg/L、CODcr最高排放浓度192mg/L、*最高排放浓度18.5mg/L、TP最高排放浓度1.24mg/L、LAS最高排放浓度0.48mg/L,ph值最高为7.6,动植物油最高排放浓度4.28mg/L,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
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数据显示,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氨最高排放浓度0.03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16mg/m3;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数据显示,项目厂界东南侧昼间噪声62.4dB(A)、厂界西南侧昼间噪声61.5dB(A)、厂界西北侧昼间噪声63.8dB(A)、厂界东北侧昼间噪声62.9dB(A),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玻璃边角料、玻璃碎屑、废膜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以及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 (略) (略) 处理;危险废物(废切削液混合液、废切削液桶、含油废渣、废活性炭滤芯和废滤膜)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瀚蓝(佛山) (略) 处理。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排放,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回用水池取样口各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 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标准要求。
2.废气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项目南面、北面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处理后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到生产,不排放,生活污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项目无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产废水回用不排放,废气、噪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物事故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人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
(略) (略)
2022年06月01日
公示期: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1日
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及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电话,单位须加盖公章。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为电话或信函、邮件。
联系人: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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