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查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略) 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征预公告〔2024〕25号),本次拟征收地块位置范围: (略) 南、 (略) 北, (略)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拟征收土地的概况:面积1.0043公顷,其中:农用地1.0043公顷(耕地0.0551公顷、园地0.5492公顷、其他农用地0.4000公顷);
拟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略) 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有: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利益相关的生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电话:*
邮 箱:*@*ttp://**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略) 人民政府方圆街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