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福建 (略) 于2024年3月10日委托福建省 (略) 对利用替代燃料减碳技改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福建 (略) 利用替代燃料减碳技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利用替代燃料减碳技改
建设单位:福建 (略)
建设地点: (略) 清流县嵩溪镇农科村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11日-2024年07月08日
联 系 人:钱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福建 (略)
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