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镇原计划利用2 (略) 级财政衔接资金在后赵湖村建设日光温室连栋大棚3900平方米、硬化 (略) 650平方米,因原建设计划无法落实,金山镇申请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及建筑面积。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苏乡振〔2021〕16号)要求,对金山镇申请变更的2024年度金 (略) 级衔接资金项目进行了论证、审定,拟同意金山镇变更建设地点及建筑面积,现予以公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 (略) (略)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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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