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区察哈尔西 (略) 集宁区政务大厅生态分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 (略) 年产 600 吨 EPS 聚苯*烯产品建设项目 | (略) 集宁区振兴大街 (略) (略) 口向北 1.6 公里处 | 内蒙 (略) | 内蒙古利永贞 (略) | 项目租用已停产的内蒙 (略) 现有厂房,总用地面积8600m2,拟建设2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1座成品库,用于生产聚苯*烯泡沫板和聚苯*烯泡沫包装箱,同时配套建设办公用房和食堂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共计年产600吨EPS聚苯*烯产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6.*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8%。 | 项目在设备安装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要求。项目生产用蒸汽来源于内蒙古 (略) 。运营期在板材加热成型、切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效率为90%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UV光解等离子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预发泡、泡沫箱加热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效率为90%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UV光解等离子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9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排放限值;聚苯*烯原料受热后产生的刺激性气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苯*烯、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应限值。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由蒸汽冷凝水进行补水;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强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实行分区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采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的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及各库房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的一般防渗;宿舍、食堂地面 (略) 进行简单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项目固废产生主要包括:聚苯*烯泡沫板切割边角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职工生活垃圾。厂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理;聚苯*烯泡沫板切割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经密封收集暂存于厂区西北角1间占地面积约为13m2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原厂家更换拉运处理。要求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拉运台账。项目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内内敷设吸声材料、厂界周围种植树木等措施,确保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并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公众参与:该项目属于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