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4年12月31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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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环审〔2024〕139号 | 2024年12月31日 | |
2 | 环审〔2024〕140号 |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