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迈博通(苏州) (略) 投资(略)元,租赁苏州 (略) (略) 208号苏化科技园4幢A103室,购置旋转式压片机、湿法制粒机、摇摆颗粒机、料斗式混合机、薄膜包衣机等设备进行“迈博通(苏州) (略) 药物研发项目”建设。项目年进行50批次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药物研发。年工作25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1、废水
公司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制纯浓水。生活污水与制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后排放吴淞江。由于公司租赁厂房污水为同楼幢企业混排,因此未检测污水。
2、废气
公司废气主要为研发试验产生的非(略)烷总烃以及湿法制粒和压片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试验分析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通过17米排气筒DA001排放,湿法制粒和压片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企业排气筒为物业自建,存在企业共用排气筒的情况,且物业方未在废气治理设施进口设置采样点,故验收监测期间仅测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略)烷总烃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略)醇和(略)腈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速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附录表C.1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略)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略)醇和(略)腈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实验室东侧窗口 (略) 非(略)烷总烃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 (略) 置;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由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 (略) 置,固废“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迈博通(苏州) (略)
建设地点:苏州 (略) (略) 208号苏化科技园4幢A103室
联系人:刘玉花
联系电话:(略)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