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章节或条款 | 招标文件内容 | 现澄清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2)财务要求: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要求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5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7月28日 |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6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8月 18 日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中企业2019年至2021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中企业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指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 指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
5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 10分) | (1)2019 年至 2021 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三年内每年为正值得 3 分,三年均为正值得 10 分。联合体的企业财务状况评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认定。 | (1)2020年至 2022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三年内每年为正值得 3分,三年均为正值得 10 分。联合体的企业财务状况评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认定。 |
6 | 截标(开标)时间 | 2023年5月11日09时30分 | 2023年5月25日0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