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 (略) 金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 ;传真:028-*;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金环承诺环评审〔2023〕1号 | 2023.2.2 | |
2 | 金环承诺环评审〔2023〕2号 | 2023.2.9 | |
3 | 金环承诺环评审〔2023〕3号 | 20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