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 (略) )和前期征求意见情况,我局对《濉溪县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予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书面反馈县自然 (略) ,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附件:濉溪县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濉溪县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 (略) 关于严格耕地 (略) 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 (略) ),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21〕 (略)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 (略) ,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严保严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要求的,允许占用但必须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统筹协同。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 (略) 门、各级田长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三、总体目标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有升、布局合理。到2021年底,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 (略) 。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 (略) ,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我县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四、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形式。
县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田长,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社区)设立田长。
县级总田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级田长,由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镇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社区)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进一步细化责任,设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片区田长”,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担任。
国有农场田 (略) 在地统筹。
县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自 (略) 门。同级自然资源、 (略) 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级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 县级田长职责。县总田长对本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县田长制实施方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搭建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做好网格化管理平台运行。县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县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含“大棚房”)等违法用地问题 (略) ,制定并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措施。组织开展卫片监测等发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核查及整改工作,重点对《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 (略) )和《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 (略) )下发后新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略) 置,确保整改到位。组织落实田长制保护标识、标牌的制作、设立、维护工作。县田长协助总田长、副总田长开展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 (略) 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镇级田长职责。镇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制定本镇田长制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建立以村(社区)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组 (略) *** ,组织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各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 (略) 和整改措施。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对村(社区)田长及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了解掌握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状况。组织指导监督村(社区)田长制工作,对村(社区)田长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机制。负责田长制保护标识、标牌的制作、设立、维护工作。
3. 村(社区)级田长职责。村(社区)田长对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负总责。建立耕地保护 (略) *** ,对责任区域定期巡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含“大棚房”)、建厂、建窑、挖塘、取土、造湖造景、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予以劝阻,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定期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协助当地 (略) 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土地承包人、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土地承包人、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杜绝破坏、撂荒、擅自改变种植结构等行为发生。
各级田长制 (略) 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1. 会议调度制度。县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县总田长可委托县副总田长召开。县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2. 督查考核制度。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社区)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田长制相关工作考核。
3. 激励奖惩制度。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各镇建立相应的激励奖惩制度。
4. 信息报送制度。镇级田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县级田长及县级田长制办公室。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总结全县田长制工作,报市级田长及市级田长制办公室。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划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管控目标,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优化耕地和永久 (略) ,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六)加强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位置图、田长职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 (略) 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七)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八)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 (略) 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略) 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承担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 (略) 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 (略)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县、镇级财政承担田长制工作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略) 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略) 会公告田长名单,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 (略) 会公众支持监督田长制实施,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法治环境。
附件:
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略) :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 (略) 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略) :指导田长制相关 (略) 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委政研室:服务县委谋划和推动全县田长制改革工作,协助县田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县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略) :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 (略) 工作。
(略) :推进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结,推动审执分立。支持地方政 (略) 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县发展改革委:配合 (略) 争取中央及省政府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略) :依法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略) :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略) :负责田长制工作经费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县自然 (略) :承担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与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乡镇田长制办公室协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
(略) : (略) 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略) :参与督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工作, (略) 、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略) :协同做好县级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乡镇田长制办公室联系。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会同 (略) 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略)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略) :组织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略)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掌握田长制落实情况。
县督查考核办:参与对县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略) :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督查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