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台山市县道X809(桂水至平岗段)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7-*-18-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台城街道桂水小学至平 (略) 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对县道X809桂水至 (略) 进行改造,起点位于桂水小学,终点位于平岗村委会,全长约5.23公里。 (略) 为双向两车道,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公路等级 (略) ( (略) 段 (略) ),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局部20公里/小时),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改造 (略) 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等。
四、 (略) 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3274.*元。其中,建安费1861.*元,勘察费18.*元,设计费66.*元,监理费50.*元,预备费270.*元,其他费用1007.*元。资金来源:由台城街道自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请求出具台山市县道X809(桂水至平岗段)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工程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