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 | (略) 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电话 | 139****3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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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数量 | 2068 |
转出信息 |
标的类型 | 耕地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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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00 元/亩/年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详情 | 分期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上打租,合同签订时交清首年租金,后续租期租金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交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同意承租方依法依规开展改良土壤事项。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其他政策性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在合同期内,只允许从事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农业种植,承租方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和私搭乱建摆放集装箱圈地等,不准植树、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在项目标的内部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不退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转出方,转出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转出方指定的时间内搬离,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在合同期内,农田灌溉、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转出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6、在合同期内,转出方不负责提供水电。 7、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或村级建设工程,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以上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转出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租方已缴纳的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转出方无关。 9、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 (略) 属转出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 (略) 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转出方的要求,承租土地 (略) 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土地 (略) 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转出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方如不按转出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转出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清理除草,支付的相关费用转出方有权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转出方不负责协调、解决。在合同期内,国家对种植农作物的补贴归承租方,但承租方必须达到上级部门的补贴要求,承租方不能以种不出农作物亏损或得不到上级补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租金押金。 11、在合同期内,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政府工程施工,因工程施工造成承租方生产经营的不便和损失,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施工,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施工,如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2、出租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承租方如需开票需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13、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转出方缴纳*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经转出方对土地验收无误后原数无息退还承租方。 14、合同期内承租方需按照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农业种植,租用期间禁止转租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如承租方不配合,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 15、在承包期内,转出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转出方概不负责。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土地及配套(水、电、路)现状,对土地及配套(水、电、路)现状无异议。为了不影响转出方继续发包,在承包期最后一年内,承租方必须将种植物及临时建筑物和固定资产设备清理完毕,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归转出方。 16、地块位置:荣乌高速东侧土地,西洼二圈与三圈交界河以东,贾庄子与大寺村西洼交界处以北,王村与大寺村西洼交界处以西,大寺村西洼排水河以南,共计388亩土地,除去高压线入地占60亩、坟地占50亩、原车队建设用地占20亩、水塘占38亩,实际可使用耕地为220亩,承租方只承租220亩实际可使用的耕地,其他土地归转出方管理,与承租方无关。 17、转出方如有施工需要,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转出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施工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因施工导致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转出方指定的时间内搬离,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略) (略) 因建设西青开发区产业园配套 (略) 工程, (略) 由占用转出方4.04亩土地,该工程因建设需要临时占地17.31亩土地,在以上工程建设施工(指池塘回填、场地硬化、围墙砌筑、临水临电引入等一切与该工程需要的建设活动)中,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 (略) (略) 施工,也不能索要任何赔偿或补偿,必须无条件配合其施工,否则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承租方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因施工导致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转出方指定的时间内搬离,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8、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转出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9、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 (略)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大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 |
缴纳形式 | 电汇形式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竞价方向 | 正向竞价 |
竞价方式 | 多次竞价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08-30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05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09-06 10:25: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9-06 10:55: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
账 号:** |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 ||
备注 |
报名须知 |
一、交易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 (略) 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转账、建行“裕农通”、线上支付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缴纳保证金之前,意向受让方需到天津 (略) 挂牌交易项目中查看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2.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3.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 (略) 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4.通过线上支付方式缴付的,意向受让方需留意报名界面提示的相关注意事项。
二、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且保证填写的账户信息与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一致。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以农村产权转出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限制为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其他材料。
四、报名:
交易保证金缴纳后,点击“立即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竞价账户密码以意向受让方注册的为准。
五、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或指导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或孰低)原则直接签约;意向受让方未报价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六、 (略) 络竞价的项目: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点击“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竞价报名系统”按钮,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竞价报名系统,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报价最高者竞得项目(农村小微工程项目: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择报价最低者竞得项目)。意向受让方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农村小微工程项目:报价不能高于项目挂牌价格),逾期报价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转出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八、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出方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天津农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金划归转出方,并可继续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三)按照天津农交所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四)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出方损失的;
(五)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出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六)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八)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 (略) 场价格、出 (略) 场价格等非正 (略) 场交易行为的;
(九)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出方造成损失的;
(十)天津农交所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一)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出方、天津农交所或其他相关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九、符合前款第(二)、(三)规定的,转出方有权向天津农交所申请重新挂牌。
十、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十一、转出 (略) 络竞价开始前自行 (略) 络竞价标的。
十二、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对交易项目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本另有要求的,以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公示的合同文本为准。
十三、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四、免责声明:
(一)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对转出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天津农交所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 (略) 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 (略) 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五、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在取得“登录账号及密码”后,务必注意登*账号和密码的安全。 (略) 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六、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报名须知》及《天津农村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网络竞价须知》《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登录天津农 (略) 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