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五 (略) 公 告
(2024)渝05破333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11月28 (略) 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01月02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吴佳憶,代明明;通信地址: (略) (略) 黄山大道中段9号木星科技 (略) 6楼;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略) 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月14日下午14: (略) 破产第
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