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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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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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将《云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征补安置〔2024〕9号)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经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风街 (略) (略) 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 (略) 集体所有土地0.7405公顷(11.1075亩)。其中,农用地0.7404公顷(11.106亩),含耕地0.6916公顷(10.374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 (略) 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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