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报送的《金属镓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及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要求
该项目**日经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4-*-89-02-*)。项目位于 (略) 氧化铝厂内,采用树脂吸附酸法脱附技术分期建设60t/a(一期40t/a+二期20t/a)金属镓生产线。总投资4989万元,环保投资112万元。主要工艺流程为含镓的拜耳法母液进入树脂吸附塔,经吸附、脱附流程后,镓富集液经沉淀分离、除杂形成电解原液,电解后得到成品金属镓。一期40吨建设主要内容:建设母液净化系统、吸附脱附系统、槽罐区及冷却系统、分离除杂系统、电解精制系统、循环水及软水站。二期20吨建设主要内容:新增1台压滤机、2座吸附塔、2台树脂漏斗、1台反应釜、1台电解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以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一)本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运输,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按《报告书》要求对现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对袋式除尘器进行技术改造,保证出口颗粒物稳定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表1的标准限值要求。因配酸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等指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Ⅱ级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利用厂区现有的1座生产废水处理站和2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标准》(GB25465-2010)中新建铝工业污染物标准,通过回用水泵输送至二次利用水系统,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四)严格做好各项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厂区可能泄露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监测监控,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严防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压滤除杂、接触吸附、解析液沉淀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分类处置。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要求。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危险废物厂外的收集、中转、运输等工作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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