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 (略) 《设备模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设备模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谯区沙河镇沙河工 (略) 46号
建设单位: 滁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万元,新建厂房两栋共计6559.4平方米、门卫室及办公楼451.08平方米。购置新型节能生产设备:立式加工中心、铣床、锯床、钻床、焊机、喷漆及喷塑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吸塑成型机、自动化发泡装备、自动化钣金装备、智能化发泡模具等共9000余台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019-*-35-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运营过程排放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表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小型标准。
(二)项目废水经预处理 (略) 沙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设备噪声经车间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四)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