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泲河高邑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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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泲河高邑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