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略) 年产200吨EVA粒子、200吨EVA片迁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8月7日,温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 (略) 年产200吨EVA粒子、200吨EVA片迁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原厂 (略) 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曾于2009 (略) 瓯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 (略) 瓯海娄桥安足鞋材厂年产*片防底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产规模为年产*片防底革。
(略) 场需求,企业于拟 (略) 瓯海区娄桥街道东耕 (略) 108 号前园村,于2015年9 (略) 环境保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700t橡胶鞋材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10月 (略) 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瓯环建〔2015〕221号,于2017年1月24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企业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生产规模为年产700t橡胶鞋材。
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搬迁至 (略) 瓯海区娄桥街道东耕 (略) 9号(第一层东首第二间)的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800m2。企业于2024年5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温 (略) 年产200吨EVA粒子、200吨EVA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5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瓯建[2024]79号),企业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现阶段配置了EVA密炼机2台,EVA开炼机2台,挤出机1台,造粒机1台,实际年产100吨EVA粒子、100吨EVA片,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5%。
(三)验收范围
温 (略) 年产200吨EVA粒子、200吨EVA片迁建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EVA密炼机2台,EVA开炼机2台,挤出机1台,造粒机1台,实际年产100吨EVA粒子、100吨EVA片,本次为分期验收;密炼、开炼、造粒、挤出工序经活性炭吸附性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与环评中“密炼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造粒、挤出工序一同经风管冷却+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放”不同,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 (略) 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冷却水适时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密炼、开炼、造粒、挤出工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性箱处理后引至20米高排放;配料、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胶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油桶。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废胶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委托温州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投料、配料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规定的排放限值;密炼、开炼、造粒、挤出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规定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温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注塑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北侧、西侧和南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 (略) 年产200吨EVA粒子、200吨EVA片迁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 (略)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