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
标题 | 关于拟批准长宁支线李俊镇段与望洪镇段老旧管道改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宁支线李俊镇段与望洪镇段老旧管道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项目名称 | 长宁支线李俊镇段与望洪镇段老旧管道改线工程 | 建设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永宁县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永宁县望洪镇、李俊镇,本工程位于长宁支线8#阀室和10#阀室之间,设计压力6.27MPa,管径D426mm,壁厚11mm,管材为L360N无缝钢管。改线全长3.62km,共分A、B、C三段,分别为李俊镇改线段(简称A段)、望洪镇改线段(简称B段)和李俊镇换管段(简称C段)。A段、B段、C段长度分别为1.46km、2.1km、0.06km管线。本工程总投资约3268.*元,环保投资 54.46 万元,占总投资的1.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方面防范措施,以及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集团 (略) (略) 银川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X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适当洒水、土堆和建筑材料遮盖;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由于施工机械废气和焊接烟尘产生量小,且施工现场均在野外,有利于空气的扩散。施工期不设置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施工人员租赁的房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管道试压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拉运至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组织、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同时做好与当地居民的沟通,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影响是可以被接受的。待施工结束后各类施工噪声将随之消失。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弃泥浆经防渗泥浆池固化后送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清管扫线废渣、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后送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废旧管道外售进行资源化利用。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产生。 | ||
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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