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24年01月-04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253
大唐 (略) (略) 就202 (略) 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24,000吨
3. 交货地点: (略) , (略) ,下花园区, (略) 指定煤场
4. 交货日期:2024-01-21 至 2024-02-05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以买方当日收到煤量为一批次。质量以合同期内买方采样、化验各批次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收到基灰及干燥基硫为结算依据;数量以买方汽车衡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 2.合同期内卖方全部供货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办理结算手续;在收到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买方按照付款流程一次性完成煤款支付。 3.卖方如对买方验收结果有异议,买卖双方就异议进行谈判,就达成共识并双方认可之日起办理结算手续。 4.卖方应以批次中标量为基准向大唐 (略) 指定账户缴纳1元/吨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并将交费凭证提供给需方。对不按时交纳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的供应商, (略) 有权不予结算煤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略) 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1-20 08:22:32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000 | <3,8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1.3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32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 收货人为:大唐 (略) (略)
2.交货期间为:2024年01月21日至2024年02月05日。
3. 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
4.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煤质指标要求:
品名/煤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点 | 粒度 | 哈式可磨系数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 Aar (%) | Vdaf (%) | St,d (%) | ST (℃) | (mm) | HGI | |
烟煤 | ≥4000 | ≤13 | <16 | 30-39 | ≤1.0 | ≥1270 | <50 | ≥ 70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
二、运输方式
1. 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考虑冬季日接卸量的需求,汽车运输必须使用自卸车。
2、进行燃煤汽运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卖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环保要求排放标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在进行运输业务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承运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复印件。对于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车辆,买方有权利禁止车辆进入厂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弄虚作假、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导致执法部门对买方进行通报或处罚,由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买方按照执法部门对买方的处罚金额对卖方进行双倍处罚。
3、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车速应保持10千米/小时匀速行驶,因超速及其它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由卖方承担责任;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必须听从买方煤场管理人员指挥;卖方车辆在买方厂区内发生车辆事故、人身伤亡或造成买方设备、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卖方车辆在运输全程必须严密覆盖苫布,杜绝沿途撒煤。严禁夜间在买方厂区道路上停车、过夜。
5、对于卖方车辆不听从买方指挥或违反买方规定路线行驶规定、车辆超速、不按顺序排队、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司机流动吸烟、不严密覆盖苫布、车辆卸空后车门关不严或没有关闭以及装车高度超过限高(车辆限高4.1米)等违章行为均对卖方进行考核。
6.数量要求:除买方调运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卖方日供应批煤量不得低于1000吨,否则按照5吨/日进行扣吨处罚,连续达不到日均供应批煤量给与10吨/日扣吨处罚。最终到货数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数量,超出部分数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执行合同价格不变。卖方不执行双方约定的装车计划,单方面为躲避后期降价蓄意多装车的,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和接卸。
7.风险及费用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验收标准:卖方供煤后,买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采用车车采样、批批化验。汽车运输机械化采样为衡前采样方式。
2.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衡器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买方在收煤后次日将来煤重量、化验结果告知卖方,如有异议卖方须在煤炭进厂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代表卖方认可买方验收结果。
3.质量要求:
(1)到厂装车煤质均匀。煤中不得夹带铁、木、石块等影响买方安全生产的非煤杂物;不得出现颜色不一致、盖帽、夹层、铺底等现象;不得掺杂褐煤、煤矸石等买方拒收煤种;不得掺杂任何用于提高煤炭热值、降低煤炭硫份等影响买方安全生产或环保指标达标排放的各种形式的催化剂、添加剂。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经买卖双方确认,进行现场取样化验,与当日该批次煤化验热值比较,取低值出具该批次热值。
(2)接卸过程中如发现掺配煤泥,按照5吨/车进行扣罚。
(3)来煤粒度不得大于50mm。
(4)冬季拒收冻煤,不得夹杂冻块。
(5)买方日验收批煤低位发热量低于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200千卡/千克及以上,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当日批煤并停止卖方全部煤炭供应,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按未完成合同量处理。
(6)其它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停煤调整煤质或停止卖方全部煤炭供应,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按未完成合同量处理。
(7)由于煤质原因影响到买方安全生产、环保指标达标排放的(以买方生产部门认定为准)视为卖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额赔偿。
(8)买方有权对卖方准备供应买方的煤炭进行取样化验,化验结果符合买方要求煤质后,买方按计划安排正常调运;化验结果不符合买方要求煤质时,买方有权不按照合同期限进行调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卖方承担。
四、合同价格
结算价格=基本价格+浮动价格+质量调整价格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4000千卡/千克及以上,验收热值大于等于4000千卡/千克时,结算基本价格为中标卡价与验收热值的乘积。小于3950千卡/千克, 低出部分每1千卡/千克扣0.3元/吨。当日来煤热值不足3950千卡/千克,每吨加扣20元;当日来煤热值不足3850千卡/千克,每吨加扣40元;累计扣除,煤款扣到零为止,全部到货量加权计价。
2.干燥基硫分标准为1.0%及以下,干燥基硫分大于1.0%,超出部分每0.01%扣0.2元/吨,干燥基硫分大于1.2%,超出部分每0.01%扣0.3元/吨,累积扣除,煤款扣到零为止。
3.收到基灰分≥16%,结算价格在合同约定价基础上扣1元/吨(收到基灰分小于16%不考核)。
4. 1250℃≤灰熔点<1270℃,当日批煤5元/吨在煤款中扣除;灰熔点<1250℃,当日批煤10元/吨在煤款中扣除。
五、结算及付款
1.以买方当日收到煤量为一批次。质量以合同期内买方采样、化验各批次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收到基灰及干燥基硫为结算依据;数量以买方汽车衡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
2.合同期内卖方全部供货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双方无异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办理结算手续;在收到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买方按照付款流程一次性完成煤款支付。
3.卖方如对买方验收结果有异议,买卖双方就异议进行谈判,就达成共识并双方认可之日起办理结算手续。
4.卖方应以中标数量向大唐 (略) 指定账户缴纳1元/吨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对不按时交纳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的供应商,有权不予结算煤款。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保证当日供应批煤为同一煤种,煤质应符合本合同要求。
2.卖方应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协调车辆进入买方厂区后的相关事宜及煤质异常时配合买方进行处理。当买方发现到厂煤质异常时,第一时间通知卖方,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配合处理并确认;如因卖方指派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买方有权单方面处理,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具有合法营运资质及驾驶资质的车辆和司机完成本合同,并要求本企业工作人员及拉煤车司机遵守买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工作人员、拉煤车及司机违反买方安全规定的行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4人员违反买方廉洁规定的行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5.除买方原因外,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卖方到货数量要求100%到货。到厂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数量按照未完成合同对待,结算煤款中全额扣罚合同保证金额。
6.卖方供应煤炭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第1质量要求时,视严重情况,在结算煤款中扣罚卖方20000-30000元/次,情节恶劣者停止其供煤资格并扣罚卖方全部合同保证金额,直至将卖方列入煤炭供应商黑名单,永久性终止与卖方及卖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合作关系。
7.买方将对供应商来煤的存放样进行周期性检验,如出现明显煤质问题,对涉及供应商落实黑名单考核机制并限制报价。
八、竞价及合同保证金
卖方在参与竞价完成前,须从公司基本账户向买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电汇支付20万元(**万元)竞价保证金,否则本次竞价无效。竞价完成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成后,买方按合同约定对合同保证金进行扣除,剩余部分卖方可要求退还。竞价保证金按照竞价及中标量需进行上浮,竞价及中标量小于等于1万吨需缴纳20万保证金;竞价及中标量大于1万小于等于2万吨需缴纳30万保证金;竞价及中标量大于2万吨需缴纳40万保证金。
九、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
1.当卖方对买方化验及计量结果有异议时,须在化验及计量结果出具后3日内提出,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检验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与买方一起将留存煤样送共同选定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与买方的检验结果偏差大于100kcal/kg的,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检验结果偏差在100kcal/kg以内的,仍以买方的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仍不能解决纠纷时,诉讼提请买方所 (略) 。
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 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得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4.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3份,买方执2份,卖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1.当卖方对买方化验及计量结果有异议时,须在化验及计量结果出具后3日内提出,由双方协商处理,否则视为无效。协商不能解决纠纷时,诉讼提请买方所 (略) 。 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 (略) (略)
2. 联系人:侯立栋
3. 联系电话:*
八、备注
一、竞价物资: (略) 2024年1月份生产用烟煤。 二、数量: 总量为24000吨。每家供应商报量上限10000吨,以1000吨为整数递增,新进供应商报量限定3000吨及以下。 三、价格:报价(到厂一票含税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四、中标原则说明:1、竞价评定:同质低价优先,同价优质优先,同质同价供应商评价得分高者优先;2、供应商选择:(1)竞价结果公布后,需方以短信或微信方式告知成交供应商相关事宜,成交供应商需在4小时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可靠正确的联系方式,对于因联系方式出现差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2)当竞价评定最低价供应商报价数量不能满足本公告采购总量时,缺口部分按照供应商竞价评定顺序,以最低价供应商、次低价供应商顺序与各供应商依次进行商谈确定,仍有缺口继续以此类推。(3)当按照最低价供应商报价依次与各供应商进行商谈未果时,将按照供应商竞价排定顺序,以次低价供应商报价依次与各供应商进行商谈确定,仍有缺口继续以此类推。(4)实际选定供应商合同价格不高于本批次竞价供应商最低报价的3%,否则对应竞价结果作废。3、谈判规则:(1)最近连续参与两次及以上竞价且报价最低供应商可提高谈判次序,谈判后执行批次最低价的供应商可叠加次数。(2)特殊时期(包括重大活动、恶劣天气、交通环保管制、特殊原因等因素)完成燃料控价保供任务的供应商可在次月的竞价谈判中提高谈判次序。(3)能够按照厂方要求提前完成调运任务且煤质符合要求的可在下一次竞价谈判中提高谈判次序。(4)对于竞价谈判的中标量原则上以供应商所报数量为准,特殊时期由厂方根据供应商评价及保供能力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备注:以上条款若供应商同时满足则按照供应商评价得分先后进行谈判) 五、低位热值及干燥基硫合同签订值说明:以中标方承诺的低位热值及干燥基硫作为合同约定值签订供煤合同,奖罚级差维持上述奖罚级差不变。 六、运输方式和调运原则:汽车运输方式。限高4.1米并限定为自卸车。供方在签定合同后需方对供方所备来煤进行取样化验,化验结果符合需方要求煤质,需方按照计划安排正常调运;化验结果不符合需方要求煤质,需方可不按照合同期限进行调运,所造成的后果由供方承担。 七、竞价保证金:1、参与竞价供应商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预交竞价保证金20万元,以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的银行交款凭证时间为准,否则开标后报价无效,取消中标签订合同资格。2、中标后主动放弃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全额扣除,同时 (略) 供应商黑名单。3、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八、其他说明:中标单位须同时与大唐 (略) 线上签订《电子采购平台两方服务协议》,签订合同前以批次中标量为基准向大唐 (略) 指定账户缴纳1元/吨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并将交费凭证提供给需方。对不按时交纳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的供应商, (略) 有权不予结算煤款。受 (略) 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 (略) 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 (略) 。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 (略)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 (略) 石景山区银 (略) 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