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交易保证金:*元 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招租标的名称: (略) 金平区海滨路金港广场2区5幢3处房产 挂牌价格:18749.9元/月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 ||||
一、招租标的简况 | |||||
招租标的名称 | (略) 金平区海滨路金港广场2区5幢3处房产 | ||||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金平区海滨路金港广场2区5幢 | |||
出租用途 | 作为商业店面使用(禁止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不得明火作业及扰民行为,不得经营按摩沐足、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服务业)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三个月 | ||||
租赁保证金 | 按首年三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 ||||
出租面积描述 | 832.41㎡(详见《招租明细表》) | ||||
配套设施 | 无 | ||||
使用情况 | 空置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 招租标的权属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 |||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 《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列示的房屋建筑面积 | 212.47㎡ | ||||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 《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列示的房屋建筑面积 | 207.87㎡ | ||||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 《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列示的房屋建筑面积 | 412.07㎡ | ||||
权证列示的共用宗地面积 | 23740.03㎡ | ||||
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业用地/铺面 | ||||
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立恒不动产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2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立恒房评报字(2023)06第366号 | ||||
核准或备案情况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粤房估备字**) | ||||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5、其他披露事 (略) 立恒不动产房 (略) (立恒房评报字(2023)06第366号)评估报告书。 6、特别提示: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二、招租交易条件 | |||||
租金挂牌价格 | 18749.9元/月(详见《招租明细表》),租金在成交价格的基础上,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1.5%。 | ||||
租金挂牌总价 | *.18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租金、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按照《房产租赁合同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三个月)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等交易价款转入出租方指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每半年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房产租赁合同书》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按照《房产租赁合同书》的约定执行。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不允许联合承租。 | ||||
招租形式 | 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互联网电子竞价或协议整体出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 (略)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及其受托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 (略) 交易规则规定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的价格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约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出租方在本公告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书》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房产租赁合同书》)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书》或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书》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等交易价款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的;(5)意向承租 (略) 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及其授 (略) 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承租方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原额原路径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3)租赁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书》后,恒益顺公司在收到出租方或授权管理方提供的承租方缴交首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收款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路径退回。 | ||||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1、承租方应按时缴交租金,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应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于承租方交付租金时一并支付。如承租方没有依约支付违约金,出租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对所租用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转租或出借给他人或其他机构。 3、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和外观的基础上,有权根据实际用途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出租方不得干涉,如需对外观及主体结构进行改变,须书面报告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承租方协议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拆改建筑物主体及墙体和已装修的部分,如有损坏现象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装修及使用过程中,造成租赁房屋及周边出租方房屋、设施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装修期间,承租方产生的废土、废料等垃圾杂物应运走处理,不能在出租方场所随意堆放。 4、承租方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费等费用和税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租金的相关税费。 5、承租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承租方对出租方房屋不得随意损坏。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如有损坏,由出租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汕头海关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卫生和安保管理,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切实负起防火、防盗、防灾、管理等责任。承租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签订的相关管理规定,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7、违约责任:( 一)承租方(或出租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未到期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二)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应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于承租方交付租金时一并支付。如承租方没有依约支付违约金,出租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三)任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合同未到期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8、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书》文本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租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房产租赁合同书》)。 9、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书》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书》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 (略) 交易 (略) 交易规则的约束。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房产租赁合同书》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悉 (略) 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租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房产租赁合同书》 (略) 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书》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产租赁合同书》或要求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 (略) 发出的《协议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标的租金挂牌总价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 (略) 支付【其中一千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二千五百万元以上部分免收取交易服务费】。若承租方符合《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减免交易服务费条件的,可于签署《成交确认书》 (略) 提出申请。 (略) 是否同意承租方的减免申请,承租方均应按照上述规定的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 (略) 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恒益顺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
10、出租方承诺在《房产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招租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限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恒益顺公司可根 (略) 交易规则再行组织交易,再行交易的租金总成交金额低于原租金总成交金额的,上述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组织交易活动的一切费用( (略) 的交易服务费),恒益顺公司和利益受损方保留对其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3、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租标的的网络竞价,也不会委托他人代为网络竞价。 14、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 (略) 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 |||
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 (略) 租赁平台(地址: (略) 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意向登记。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 (略) 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方为自然人的, (略) 工作人员的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 (略) 的招租资产相关资料,查勘招租标的。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 (略) 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租赁合同原件或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证明原件),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其放弃优先权;(2)优先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分行使优先权;(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5、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出租方及其授权 (略) 咨询。 6、本公告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是指:《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规则》、《 (略) 金平区海滨路金港广场2区5幢3处房产公开招租网络竞价须知》和《 (略) 恒益顺 (略) 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7、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年租金挂牌价计算的各年租金的总和。 8、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年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年租金的总和。 9、本公告所称“租金实际成交价格”是指:租金成交价格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1.5%调整的各年租金价格。 10、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 (略) 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 ||||
四、出租方及授权管理方简况 | |||||
出租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龙湖区珠江路34号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刘大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R | ||||
授权管理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龙湖区珠江路34号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梁希扬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81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翁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4-* | ||||
邮寄地址 | (略) 龙湖区珠江路38号 | ||||
邮编 |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略) 恒益顺 (略)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小姐、邱先生 | 传真 | 0754-* | |
联系电话 | 0754-* | 邮编 | * | ||
联系地址 | (略) 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