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遗后的工程量清单说明第9条:“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农民工保险的保险费)至 7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2.8‰;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为 1.2‰,最低赔付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年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由 (略) 商谈,在此额度内,凭保险公司出具的发票进行支付。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但清单101-1-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是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该项报价是否为按规定计取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加上第三者责任险的总额?2、补遗后的工程量清单说明第9条最后一句:“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但清单101-1-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细目已列出且有单位和数量,存在矛盾,请明确!3、补遗后的工程量清单说明第10条: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 1.5%,是否应为“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补遗后的工程量清单说明第8.5条:“该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竣工文件 2 万元、施工环保费 4 万元、信息化系统 2 万元、桥梁荷载试验 17.6 万元,共计 25.6 万元。”,桥梁荷载试验涉及两2座桥,未明确每座桥梁具体金额,请问自行分摊?补遗后的工程量清单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是空白,未填写金额,投标人是否应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按列明的细目及金额补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