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XX/ *** | 公开日期 | *** |
发布机构 | (略)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复议决定书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申请人:周某
被申请人: (略) 市 (略) (略)
第 * 人:余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终结舟普综执[ * 号 (略) 政行为,于 * 日向 (略) 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 日,本机关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复议申请材料副本。 * 日,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因本案与余某有利害关系,本机关依法通知其为 (略) 政复议。 * 日,本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终结舟普综执[ * 号 (略) 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 (略) 政行为。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第 * 人分别系 (略) 区 (略) 街道某小区 * 栋、 * 栋的联排住户,因第 * 人在装修过程 (略) 为,影响了房屋结构,且对申请人的住宅安全、外观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 日起,申请人 * 续多次向被申请人举报第 (略) 为,要求 (略) 调查, (略) 理。 * 日,被 (略) 现场调查核实后向第 * 人送达舟普综执限改[ * 号立即(限期) (略) 为通知书,责令第 * 人于 * 日 (略) 恢复原状、接受复查。 * 日,被申请人 (略) (略) 。立案后, (略) 恢复原状的义务,反而通过在相关房间设置“防水措施”的方式,混淆与法规中“防水要求”的概念,企图蒙混过关。 * 日依法作出并向第 * 人送达舟普综执[ * ] (略) 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作出后,第 * 人没有 (略) (略) 为,被申请人即认定其“自行整改完毕”,并据此终结案件。 * 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情况说明》。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该案中对发现的第 * 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法搭建构筑物”、“将没有防水要求的阳台改为卫生间”、“改变住宅外立面再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略) (略) 完毕, (略) 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略) 为应当予以撤销,并重 (略) 政行为,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支持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答复称:第 * 人已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通过第 * 方施工并经有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现符合防水要求,被申请人认定其已经整改完毕, (略) 为处以罚款并无不当。被申请人接到举报后, (略) 查看,于 * 日向第 * 人发出舟普综执限改[ * 号立即(限期) (略) 为通知书,要求第 * 人在 * 日 (略) 恢复原状,并接受调查。到期后第 * 人未予改正,被申请人经审批予以立案,并对 (略) 调查、取证 (略) 政处罚告知书,并经审批作出舟普综执[ * ] (略) 政处罚决定书。针对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提到 (略) 第 * 人“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法搭建构筑物,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略) 为,根据被申请人的证据显示,申请人当初的举报内容仅为第 * 人改变房屋结构,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因此 (略) 完毕的情形。对于申请人新提出的关于第 * 人新 (略) 为,被申请人将予 (略) 工作,申请人不应以此为由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 (略) 为。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舟普综执[ * ] (略) 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第 * 人称: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 1)第5.4.4条和5.4.5条规定,跃层住宅的卫生间改造只要做好防水措施和上下管道的检修措施即是符合规范要求的。第 * 人先后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卫生间作墙体退让及防水设计,组织 (略) 区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审阅原设计图纸,现场察看,提出施工实施意见,并聘请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及验收, (略) 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 * 条第 * 款第( * )项针对的是上下层都有其他住户的普通住宅,跃层住宅不应在范围之内。被申请人于 * 日作出舟普综执[ * ] (略) 政处罚决定书,第 * 人已缴纳罚款,案件已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和第 * 人分别为 (略) 区 (略) 街道某小区 * 栋和 * 栋的业主,两户并排相连。 * 日,申请人通过拨打 * 5热线反映第 * 人存在将原本室内厨房、卫生间、卧室等房间的结构改变的违规现象, (略) 门处理。 * 日,申请人通过浙 (略) (略) 投诉举报平台反映第 * 人违规改变住宅室内使用用途,将 * 楼东边的卫生间改到西边原来的厨房, * 楼的房间改为卫生间, * 楼的阳台改为卫生间,并且分别与其 * 楼厨房、 * 楼和 * 楼的卧室床头相邻,并且在外墙上开窗开门,影响整体外观, (略) 门处理。 * 日,申请人向 (略) 反映第 * 人装修时存在将原本室内厨房、卫生间、卧室等房间的结构改变的违规现象,要求 (略) 。 (略) 后将该信访事项交被申请人办理。 * 日被申请人向第 * 人作出舟普综执限改[ * 号立即(限期) (略) 为通知书,认为第 * 人未经批准擅自改造房间,将厨房改成卫生间,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 * 条第 * 款第( * )项规定,责令第 * 人立即停 (略) 为,并于 * 日 (略) 恢复原状,并接受复查。 * 日,被申请人对第 * 人 (略) (略) 门批准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 (略) 为予以立案调查,在对 (略) 调查、取证后,于 * 日就拟对第 (略) (略) 告知。 * 日被申请人向第 * 人作出舟普综执[ * ] (略) 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第 * 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 * 条第 * 款第( * )项规定,决定责令第 (略) 改正,并处罚款 * 元。 *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情况说明》,称“第 * 人已缴纳了罚款, (略) 整改完毕。故本案终结。”申请人不服,向 (略) 政复议。
另查明,第 * 人于 * 日开始在 (略) 某小区 (略) 装修活动,并将房屋 * 至 * 层的西北侧房间(与申请人房屋相邻)改成卫生间。在被申请人对其立案调查后,第 * 人委托浙 (略) (以下简称“装修公司”) (略) 了防水改造施工和验收。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实质系因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举报投 (略) 相应的监管职 (略) 政争议。依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 * 条,以及《 (略) 市 (略) (略) 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舟普政发[ * ]4号)的规定,被申请 (略) 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 (略) 管理的法定职责。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 * 条第 * 款第( * )项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第 * 十 * 条第( * )项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略) 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 (略) 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根据被申请人调查取得的对第 * 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投诉举报件、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第 * 人实施了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 (略) 为。为此,被申请人认定第 * 人实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 (略) 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之规定,责令第 (略) 改正,并处罚款 * 元,符合法律规定。但之后被申请人在第 * 人违法改 (略) 为仍然存在的情况下, (略) (略) 施工和验收便认定第 * 人已整改完毕,显然证据不足,据此终结案件, (略) 对申请人举报 (略) (略) 的法定职责。
对于申请人在复议申请时提出的要求被申 (略) 第 * 人“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法搭建构筑物,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略) 为的主张,并在听证会上增加相关的复议请求,请求本机关责令 (略) 法定职责,对第 * (略) (略) 。本机关认为,因申请人未能提供其之前向被申请人举报投诉第 * (略) 为的相关证据材料,故对该节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被申请 (略) 对第 * 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 (略) (略) 的法定职责。据此,根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 (略) 市 (略) (略) 于 * 十 (略) 法定职责。
申请人(第 * 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依法向普 (略) (略) 政诉讼。
* 〇 * 〇年 * 月 * 十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