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略)
一、原公告项目名称: (略) 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二、原公告项目编号:HKSHJ-01~ HKSHJ-06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首发公告日期:2016年4月18日
五、相关内容澄清及答疑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如下澄清:
1、关于响应文件装订办法的澄清:
关于各子项目响应文件的装订,统一重新表述为:所有7套响应文件(一正六副)、第一次报价函(一份)和电子文档(U盘两个)均密封置于同一个箱子内;密封箱内响应文件的正本、第一次报价函和电子文档应独立包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六份副本可以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每一份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方案( (略) 需文件)、技术方案( (略) 含文件,含融资和财务方案、技术方案、建设管理方案、运营方案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等)应单独、分别装订成册(分两册)。另外,若技术标当中涉及的图表(施工设计图、设计效果图及施工进度图表等)无法满足磋商文件装订要求的,可作为附件单独成册。
2、关于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澄清
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申请人资格条件(采取资格后审制)和4.1 申请人资格”的“申请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更改为“申请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关于磋商 (略) 的澄清
关于磋商 (略) “ (略) (略) (略) ”澄清为“ (略) (略) ”。
4、关于保证金/保函的提交的澄清
磋商保证金需从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银行的基本账户汇入。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于磋商文件原规定时间下午17:00前提交,以汇款凭证为准;提交保函或支票的,保函或支票须由 (略) 开具,可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原件),当 (略) 机构收执。
5、关于联合体参加申请竞标的澄清
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该项目和其余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该项目和其余项目申请。
6、关于联合体各方持股比例的澄清
联合体各 (略) (略) 中的持股比例(其中一方的持股最高可以为100%),联合体牵头 (略) 的控股方。
7、 (略) 理的澄清
正常的更新重置,由项目公司负责;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 (略) 和政府方平均负担。
8、关于建设期的澄清
目前规定的建设期不变,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实施机构就“提供建设用地的时间”以及“完成建 (略) 协商”。
9、关于年化收益率、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率等概念表述的澄清
各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及年化收益率、投资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等概念时,若非有详细的解释,其 (略) 述: (略) 以自有资本投资时,社会资本取得的年度投资收益率。在本项目中,实施机构约定,社会资本在本项目的预期投资收益率不高于5.8%。
10、第二次报价的有效性的澄清
第二次报价可以仅由被授权人签字即可(无需申请人盖章)视为有效。系联合体报价的,也无需联合体各方盖章。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如下答疑:
1、问:磋商文件及法律文件提及 (略) 承担,但均未列明前期费的内容和金额,预计这些费用有多少?
答:关于前期费可能包括的内容,详见各项目《PPP项目协议》第4.3节。由于时间紧迫,至磋商答疑之日,除个别项目外(如 (略) 服务费、公证费等),尚不能提供其他前期费用的准确金额。实施 (略) (略) 成立后三个月内提出详细的清单,作为实施机构认可的费用。
2、问:恢复性大修可否提出由实施机构采购?
答:不可。恢复 (略) 承担,列 (略) 摊销。
3、问:重置费用 (略) 理?
答:正常的更新重置,由项目公司承担,其费用可以在运营费报价中摊销并体现;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置,经项目公司和政府方确认系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平均负担;因项目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的项目设施损失,由 (略) 承担。
4、问:哪些业绩证明算合格的证明材料?
答:竣工/完工验收报告、业主证明、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封面、盖章页和能证明业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页)。若系近期(2016年4月1日后至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至止)实施的项目,可以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公告)等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这些业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中业绩、经验要求为“1、申请人具有一项投资额超过人民币 * 仟万元水环境治理(含人工湿地公园)业绩……,每一项可得3分(需BOT、PPP或运营维护业绩)。但磋商文件业绩要求“以PPP、EPC、承接工程或委托运营等形式实施的投资、建设、施工或运营业绩均可”,请问单独的施工业绩符合文件要求吗?
答:这类项目的业绩系本项目的“同类项目业绩”,单独的施工业绩不符合评分细则要求。
6、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中业绩、经验要求为“2、 (略) 理……,需BOT、PPP或EPC施工业绩”,但磋商文件业绩要求“以PPP、EPC、承接工程或委托运营等形式实施的投资、建设、施工或运营业绩均可”,请问单独的施工业绩符合文件要求吗?
答:这类项目业绩系本项目的“相关业务的业绩”,单独的施工业绩符合评分细则要求。
7、问:响应性文件里涉及联合体盖章的,可否在响应文件里放置扫描件,原件由授权委托人携带备查?
答:可以。
8、问:如果是联合体申请,封面的申请人是写明联合体各个单位名称并盖章吗?还是只写牵头人就可以?
答:必须联合体双方盖章。
9、问:响应文件页数过多,是否允许 (略) 双面打印?
答:可以。实施机构鼓励和支持双面打印。
10、问:现场陈述的人员是否必须是被授权人?
答:不一定。可以是申请人的在职管理人员。
11、问:第三方检测的费用, (略) 承担?
答:由实施机构承担, (略) 承担。
12、问:若第一次磋 (略) 第二次报价,可否只由被授权人签字二无需申请人盖章?
答:第二次报价可以仅由被授权人签字即可(无需申请人盖章),系联合体报价的,也无需联合体各方盖章。
13、问: (略) 踏勘,发现有水体(河道)的情况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描述有不一致的地方,且磋商文件中对技术方案的深度、内容也未作具体要求,这种情况下, (略) 理?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各水体的现状的描述、污染成因的分析以及对建设运营内 (略) 机构的专业人员的表述和判断,未必正确,也未 (略) 。请各申请人根 (略) 调研、踏勘、取得的测绘和勘察资料等结果来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的深度、内容等不作统一要求,由申请人把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自认为满足法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 (略) 的技术方案。
各子项目的建设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均系初步建议,最终的投资额以实施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投资额和实际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的金额不受磋商文件金额的限制。但实际支付的运营服务费以申请人报价金额为准。
14、问:本项目对申请人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为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但有些子项目的工程金额较大,可能要求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的企业才能承揽,这种矛盾如何解决?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会资本的基本资格要求。若任何子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较大,依法必须由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施工,而社会资本不具备该资质的, (略) 等合法程序将工程发包给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15、问:竞争性磋 (略) (略) 理淤泥。若经检测,淤泥有毒有害,是否可以由 (略) 理?
答:若经检测,淤泥有毒有害,则政府方将 (略) (略) ,并承担超出 (略) 理费用之外的费用。
(三)相关内容及时间的更改
1、提交第一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编号 |
实施机构(采购人) |
原约定时间 |
调整后时间 |
HKSHJ-01 |
(略) |
5月4日上午9:00 |
5月4日上午8:30 |
HKSHJ-06 |
(略) 洋管委会 |
||
HKSHJ-02 |
(略) |
5月5日上午9:00 |
5月5日上午8:30 |
HKSHJ-04 |
(略) |
||
HKSHJ-03 |
(略) |
5月6日下午14:30 |
5月6日上午8:30 |
HKSHJ-05 |
(略) |
2、咨询服务费调整
各项目《PPP项目协议》中,第四章第4.3.2款约定了乙方(即项目公司)应 (略) 机构 (略) (略) (略) 服务费、采购公证费的金额。经各实施机构研究决定,服务费金额做如下调整:
项目编号 |
实施机构(采购人) |
原约定金额(万元) |
调整后金额 |
HKSHJ-01 |
(略) |
113 |
107 |
HKSHJ-02 |
(略) |
115 |
107 |
HKSHJ-03 |
(略) |
106 |
107 |
HKSHJ-04 |
(略) |
100 |
106 |
HKSHJ-05 |
(略) |
117 |
107 |
HKSHJ-06 |
(略) 洋管委会 |
91 |
103 |
3、关于“项目建设失败”情由的调整
《PPP项目协议》第七章第7.10.9款约定的其中一种项目建设失败情由是:“由于乙方原因,超过预定最终完工日六十日,未能通过项目验收”,修改为:“由于乙方原因,超过预定最终完工日九十日,未能通过项目验收”。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 (略) 市 (略) 、 (略) 市 (略) 、 (略) 市 (略) 、 (略) 市 (略) 、 (略) 洋经济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长滨路 (略) 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区深南西路车公庙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夏主楼2304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63.com
(略) 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原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其它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略)
(略) 市 (略)
(略) 市 (略)
(略) 市 (略)
(略) 市 (略)
(略) 洋经济 (略)
(略) (略) 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