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杏子木加学校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0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88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杏子铺镇中心学校
供应商(全称):中国移 (略) (略) 娄底分公司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杏子木加学校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88
3、项目内容:1、计算机房1间;2、科学实验室1间;3、小学科学教学仪器1批;4、阅览室1间;6、美术室1间;7、音乐室1间;8、办公电脑和打印机1批;9、教室班班通设备23套;10、广播、监控、网络交换设备1批;11、文化建设1批;12、路灯 31盏;13、体育器材1批;14、电动伸缩门两樘;15、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曾文权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9元
大写:*佰**万零*仟*佰***元*角*分
4、付款方式:□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和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返还。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 年12 月 6日,完成日期: 2025 年 1 月 5 日;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 (一)中标人履约后,即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其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下达验收通知单,明确验收方式、程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三)验收小组由3人及以上组成并邀请相关行业监督部门一起参与验收。(四)采购人在验收通知单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认真做好个人验收记录,提出个人验收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履约验收书,并签字确认。在验收中发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和标准履约的,采购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满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对需要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按照专业检测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后出具检测报告。(五)履约验收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验收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内的标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6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备案单位 * 份,代理机构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6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杏子铺镇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