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需开展“内 (略) 选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 (略) 选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略)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西河乡合教村东
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改扩建工程新建1座干选车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那浪图矿区首采区工业场地内,车间内设置1条干选生产线,干选规模为年处理*吨铁矿石,干选铁矿原矿来源于那浪图矿区,不足部分外购;拆除现有选矿厂选矿生产线,对现有选矿厂进行重新布置,建设1座磨选车间、1座精粉库以及配套相关设施,建成2条水选生产线。选矿厂生产规模扩大为年产*吨铁精粉。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1)现有采矿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工程铁矿位于西河乡合教村东部,分赤佬库仑矿段和东矿段两个矿段,其中赤佬库仑矿段矿体埋藏较深,为地下开采矿段;东矿段为露天开采,已停止开采。赤佬库仑矿段地下采场包括主竖井、副井、回风井、斜井,井下凿岩设备,矿石和废石的提升、装运设备,人员和材料提升系统,井下通风系统,井下排水系统等工程内容。年开采铁矿石原矿6×104t。①废气:井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技术,穿孔作业时产生的扬尘80%可得到抑制。在爆破前,采取预爆增湿措施,其抑尘效果可达50%。出矿时喷雾洒水抑尘、定期清洗巷道壁、爆破面酒水等措施进行防治,并采用机械通风排出粉尘,新鲜空气由斜井进入井内。穿孔、爆破和采装都在采场内进行,粉尘主要影响采坑内的作业环境,对外环境影响不大。原料矿石运输车辆加盖苫布、 (略) 水泥硬化、 (略) 定期洒水抑 (略) 运输扬尘;②废水:采矿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矿井涌水水质可满足采矿区生产用水的水质要求,用于湿式凿岩、矿岩除尘过程洒水,以及矿区生态用水,不外排;③噪声:采矿机械作业均位于矿井内;④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2)现有选矿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选矿厂位于达茂旗西河乡合教村东2.5km处,建成2条干选生产线、2条水选生产线、原矿堆场、2个铁精粉堆场、2个干选废石堆场、配电室、联合泵站和办公室等。铁精粉年产量为10×104t。①废气:堆场扬尘:铁精粉堆场及干选废石堆场有序堆放并配备一辆洒水车,定期对堆场进行洒水抑尘;在铁精粉堆场周围加装 (略) ;干选过程颗粒物:每条干选生产线对输送密闭廊道开口处进行封闭,在二段圆锥破碎机、三段圆锥破碎机(2台并联)、振动筛处分别设置集气罩,共计4套,并设置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粉尘通过高约15m的排气筒排放,粗破(一段颚式破碎机)周围设置4个喷头进行喷淋除尘,喷淋用水采用选矿回水;车辆运输扬尘:厂区采用 (略) 面,同时配备洒水车,对厂区地面 (略) 及时进行洒水抑尘;②废水:生产废水选矿水全部循环使用,回用于水选工艺,不排放;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项目区设置的防渗化粪池内,按环卫部门要求定期清运;③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基础、软性连接、墙体隔声等措施;④固废:干选废石:堆存于干选废石场;除尘灰:由皮带输送至废石场洒水碾压;尾矿:由渣浆泵排入尾矿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定期清运。
(3)现有尾矿库概况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尾矿库位于现有选矿厂东南约55m处,尾矿排放方式为湿排,设计总坝高为13m,总库容为*m3,等别为五等。其库内主要构筑物有初期坝、副坝、堆积坝、排水系统等。初期坝为透水堆石坝,坝顶标高1594m,坝底标高1585m,坝高9m,坝顶宽9m。初期坝内、外坡坡比均为1:2。在尾矿库南、北及东侧利用干选废石,修筑副坝,底宽1~1.5m,顶宽0.6m,高0.8~1.5m,两侧坡比为1:2。尾矿排放方式为湿排,后期堆积坝采用上游法筑坝,尾矿坝外边坡平均坡比为1:5.0,最终堆积标高为1598m,总坝高13m,总库容*m3。排洪设施采用溢洪道。在库区东南侧修建溢洪道,采用梯形断面,浆砌石结构,底宽2.0m,高1.0m,两侧坡比为1:0.5,壁厚0.5m,最小纵坡为3%。库区溢洪道进水口底标高为1595m。①废气:尾矿库裸露干滩面扬尘,采用多点排尾及定期洒水抑尘;②废水:尾矿澄清水回用于选矿厂水选生产线;③噪声:通过减速慢行降低运输车辆噪声;④固废:尾矿:由渣浆泵排入尾矿库堆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 (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西河乡合教村东
联 系 人:杜广银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环科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ibzBNuQrgsWdGCN4ceuA
提取码:frdh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内 (略)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