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复合板厂( (略) 内)铁路专用线
一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4)绥公共 (略) 瑞德租拍08第21号
黑龙江省绥化复合板厂(简称委托人) (略) (略) 对黑龙江省绥化复合板厂自有资产1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人:黑龙江省绥化复合板厂 座落: (略) 北林区绥 (略) 内
序号 | 名称 | 长度约 | 使用年限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1 | 铁路专用线租赁权 | 692米 | 一年 | * | *元 |
二、相关说明
1.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以委托人展示时现场指定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
2.专用 (略) 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使用期间发生的任何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4.共享使用权:即除买受人可以使用外,委托人在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第三人有偿 (略) 线,费用由委托人单独向第三人收取;如委托人单位需要运输物资时,委托 (略) 专用线享有优先使用权;
5.结算方式:成交款、成交价4%的拍卖佣金及成交价20%的一年租赁权使用押金在成交日起起三日内一次性交齐;
6.租赁权合同起始时间按委托方要求签订;原承租人(或原使用人)成交的,合同起始时间为原租赁合同终止时间;
7.租赁权的实现及经营期间发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负责;
8.使用期内应服从厂区统一管理;
9.原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0.特别说明: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上传的附件及相关租赁合同等资料,并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 (略) 基本账户。
三、拍卖时限
1.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8月22日至26日正常工作时间在标的原址展示;
2.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6时30分;
3.拍卖时间:2024年8月28日10时;
4.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5.付款方式:成交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拍卖佣金及租赁押金;
6.确认书签署: (略) 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7.使用合同签署: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四、竞买保证金 (略) 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建议竞买人提前2日操作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完毕使用合同后无息返还。
五、竞买人要求
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www.http://**)-“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
七.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报名咨询电话: *
(略) (略)
2024-8-21
绥化复合板厂资产租赁相关要求
本单位房屋、场地、铁路专用线共计五处,拟公开招租要求如下:
一、 拟公 (略) 专用线现有状况
(一)铁路专用线全长:692米。
二、使用权年限及成交款交付方式
使用年限为一年,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同内一次性交齐。
三、 租赁押金
承租方应支付年租金的20%人民币,作为房屋及室内外附属设施、设备、铁路专用线使用抵押金,不得用抵押金冲抵房租款。合同到期时,出租方应在验收出租标的完好并在承租方结清相关费用后退还抵押金;承租方发生违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四、 相关费用的承担
承租期限内所发生的水电、费、专用 (略) 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以及由于租赁所发生的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由于未交清致使出租方被有关部门追讨费用、滞纳金或罚金,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缴纳的抵押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补足该抵押金的不足部分。
五、 资产使用要求及维修责任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出 (略) 专用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
六、 租赁期内出租方的责任
1、应在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交纳资产租金之日起,将租赁的资产交付承租方使用。
2、合同期内,在承租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确需提前收回所出租的资产的,需同承租方协商。
七、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承担下列责任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不得拖欠。如拖欠租金一个月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所出租的资产。
2、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所承租的资产,不得利用承租的资产进行非法活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全部责任或承担在出租方厂区内由承租方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包括用电、防火、防盗等),并负责赔偿。
3、不得随意对承租的房屋等资产进行改造,如有意愿之前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等资产或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达到原来标准。
4、承租的资产不得转租,如擅自转租,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的资产。承租方所交的抵押金将不予退回。
5、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交、抢占所租资产。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出租方在强占房屋、场地、铁路专用线期间租金总额5倍的赔偿。
6、 (略) 专用线时,必须保证该资产原有设施设备完好。经出租方验收所有设施设备无损坏及无欠缴一切税费等十天内无息返还所交押金。承租方在租期内新增添的设备设施自行拆除,出租方不给与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其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八、合同解除免责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对工 (略) 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的。
2、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九、其他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2024)绥公共 (略) 瑞德拍字08第21号
黑龙江省绥化复合板厂 (略) (略) 对黑龙江省绥化复合板厂自有资产1年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略) 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 (略) 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上传附件、相关租 (略) (略) 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本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四、成交后委托人交付买受人,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委托人现场展示指定为准。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 (略) 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
八、买受人应在成交日起三日内内将成交款、拍卖佣金及房屋租赁押 (略) 账户内。
九、拍卖佣金为成交价4%,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额拍卖款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一、拍卖人不作所有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有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租赁权取得及经营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 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cn)
自然人注册:选择自然人;法人注册:选择竞买人
2、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老需资料,等待核验;
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并“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5、网上竞拍 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公司电话: *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cn)-“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略) (略)
202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