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当盛村监控提升服务项目(施工) | ||
品目 | 工程/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
采购单位 | 平潭县苏平镇当盛村 | ||
(略) 域 | 平潭综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11:4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建 (略) (平潭县鑫鑫 (略) 1橦209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建 (略) (平潭县鑫鑫 (略) 1橦209室) | ||
预算金额 | ¥2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平潭县苏平镇当盛村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潭县苏平镇当盛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平潭县鑫鑫 (略) 1橦2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工0591-* |
项目概况
当盛村监控提升服务项目(施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 (略) (平潭县鑫鑫 (略) 1橦2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当盛村监控提升服务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审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当盛村监控提升服务项目(施工) | 1.00 | *.00 | 项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 (略) (略) 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以此条为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 (略) (略)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中若 (略) 不一致的, (略) 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 (略) (平潭县鑫鑫 (略) 1橦209室)
方式:获取地点及方式:采购文件(含电子版格式)每套3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地址:平潭县鑫鑫 (略) 1橦209室。方式:线下现场报名。 购买磋商文件要求: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邀请名单如下: (略) (略) (略) 、 (略) (略) 、福州艾斐 (略) 、福建弘 (略) 。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 (略) (平潭县鑫鑫 (略) 1橦2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 (略) (平潭县鑫鑫 (略) 1橦2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邀请名单如下: (略) (略) (略) 、 (略) (略) 、福州艾斐 (略) 、福建弘 (略)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磋商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福建 (略) (平潭县鑫鑫 (略) 1橦209室)。供应商①委托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打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报名收据;②委托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打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报名收据;③本项目响应文件由其他人员送达的招标人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总包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县苏平镇当盛村
地址:平潭县苏平镇当盛村
联系方式: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平潭县鑫鑫 (略) 1橦209室
联系方式:林工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