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07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批前公示
一、编制目的
为整合我县医疗资源, (略) 功能布局, (略) 整体形象,改善就医环境,推进琼中县医疗急救体系和120指挥中心项目、 (略) 琼中 (略) 异地新建项目建设,根据县中心城区控规规划控制相关要求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测算项目用地规模,拟将A3-07-09、A3-07-11和林地地块调整为一个地块,用地性 (略) 用地,以便加快推进下一步相关工作。特编制《 (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07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营根镇南部,西邻教育路,南邻营根北河,距琼中县人民政府约500米。
三、规划修改内容
本次论证,将A3-07-09、A3-07-11和林地三个地块调整为A3-07-10一个地块,用地规模调整为24388.32平方米,用地性 (略) 用地,容积率调整为≤1.5,建筑密度调整为≤25%,建筑限高调整为≤30米,绿地率调整为≥35%。
用地编码 | 主要指标 | |||||||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
原控规 | A3-07-09 | 医院用地 | * | 1.45 | 1.5 | 25 | 30 | 40 |
A3-07-11 | 零售商业用地 | * | 0.79 | 1.8 | 35 | 15 | 25 | |
林地 | 03 | 0.19 | —— | —— | —— | —— | ||
调整后 | A3-07-10X | 医院用地 | * | 24388.32 | 1.5 | 25 | 30 | 35 |
四、修改后图则
五、公示说明
为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5日)
2.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现场公告:海榆中线与环城东路交汇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大厅
(2)电子邮箱请发送到:*@*63.com
(3)书面意见请邮寄到: (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大楼),邮编*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冯先生。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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