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立新竹木加工厂年产4000吨毛竹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南城县立新竹木加工厂年产4000吨毛竹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1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
项目名称 | 南城县立新竹木加工厂年产4000吨毛竹制品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南城县洪门镇红岭村河背 |
建设单位 | 南城县立新竹木加工厂 |
环评单位 | 南昌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8000㎡,总建筑面积为2000㎡。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10%)。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熏蒸房、烘房、蒸煮房)、辅助工程(办公室)、储运工程(晾晒场、原料堆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防治、20㎡的一般固废暂存间、8㎡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40m3污水贮存池)。项目所有工序都在车间、烘房等室内进行,严禁露天生产。项目以毛竹等为原料经断料、破竹、拉丝、硫磺熏蒸、烘干、加工生产工艺,年产2000吨竹筷和500吨竹粉(副产品);以毛竹等为原料经断料、破竹、拉丝、蒸煮、烘干、编织打捆生产工艺,年产500吨竹席;以废竹条、竹块等为原料经烘干、破碎、粉碎、造粒成型、冷却、包装生产工艺,年产1000吨生物质颗粒,合计年产4000吨毛竹制品加工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蒸煮废水、脱硫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塔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蒸煮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设备处理(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回用于蒸煮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先汇入40m3污水贮存池,用于周边林地灌溉(雨季和非灌溉期则暂存贮存池内),不外排。 废气主要为破竹、断条、开片工序产生的废气、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竹筷刨光产生的废气、竹粉打包装卸工序产生的废气、硫磺熏蒸工序产生的废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生物质颗粒生成过程破碎、粉碎、造粒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破竹、断条、开片、拉丝、刨光均在同一区域,破竹、断条、开片、拉丝、刨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硫磺熏蒸工序产生的废气与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套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一跟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磺熏蒸废气、燃烧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项目在破碎机、粉碎机、造粒主机和筛分工序均安装集气罩收集粉尘,生物质颗粒生成过程破碎、粉碎、造粒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竹粉打包装卸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收集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以生产车间为边界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隔声罩、隔声间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竹片、边角料、除尘器粉尘、灰渣和脱硫残渣、废布袋、蒸锅蒸煮渣、废双氧水包装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及生活垃圾。废竹片、边角料全部用于生物质颗粒生产;除尘器收尘、蒸锅蒸煮渣分别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灰渣和脱硫残渣收集后外售做建材;废布袋收集后交由布袋除尘器厂商回收;废双氧水包装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废双氧水包装桶、废机油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机油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相应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均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