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垦斜635评价井项目 | (略) 河口区孤岛镇S7201与S315交汇处东北5.32km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胜利油田 (略) | 本项目新钻垦斜635井1口,为评价井,钻井总进尺为2061.49m。本项目施工工艺仅涉及钻井及试油,在确定探井具有开采价值后,探井转为生产井,交接于所在区块隶属的采油厂运行,运营期环境影响在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分析;如果不具有开采价值,则探井永久封井,向井管内灌注高密度水泥,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废弃泥浆进入井场泥浆罐,钻井废水、试油期间产生的试油废水及封井时产生的清洗废水,临时储存于井场废液罐内,施工结束后,由罐车拉运至孤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厕所内,及时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外排;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70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采取泥浆不落地工艺,在泥浆不落地设备区域和柴油储罐区铺设防渗材料,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固相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进行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2 | 渤83-斜1预探井项目 | (略) 河口区孤岛镇S7201与S315交汇处东北5.57km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胜利油田 (略) | 本项目新钻渤83-斜1井1口,为预探井,钻井总进尺为2244.5m。本项目施工工艺仅涉及钻井及试油,在确定探井具有开采价值后,探井转为生产井,交接于所在区块隶属的采油厂运行,运营期环境影响在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分析;如果不具有开采价值,则探井永久封井,向井管内灌注高密度水泥,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废弃泥浆进入井场泥浆罐,钻井废水、试油期间产生的试油废水及封井时产生的清洗废水,临时储存于井场废液罐内,施工结束后,由罐车拉运至孤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厕所内,及时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外排;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70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采取泥浆不落地工艺,在泥浆不落地设备区域和柴油储罐区铺设防渗材料,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固相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位置进行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3 | 河口区恒升天玺地热项目 | 河口区滨四路和河祥路交叉口西北侧 | 中石化新 (略) | 东营 (略) | 拟建项目设计总供暖能力3086.50kW,负责河口区恒升·天玺小区一、二期总建筑面积10.30×104m2的建筑供暖任务。拟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4.30×104m2的建筑供暖任务,新建地热井3口(生产井1口,回灌井2口),新建 PE-RT供暖一级网管线150m,新建地热站1座,配套建设建筑结构、供配电、自控、通信、 暖通、给排水及消防等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建设6×104m2的建筑供暖任务,新建热泵机组1台、二级板式换热器1台、热泵内循环泵2台。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出入车辆清洗等扬尘防治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二氧化碳、氮气等伴生气经气水分离器分离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废水排入井场防渗泥浆池中用于配制泥浆,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与废弃泥浆一起无害化处置;抽水试验废水经临时散热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经回灌井回灌;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及周边道路绿化降尘洒水。运营期除损失和回扬水外其他地热水经气液分离器、回灌过滤器处理后全部回灌,回扬水经“混凝沉淀+双介质过滤+二级反渗透”工艺处理, (略) 管理部门及污水处理厂 (略) 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对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施工期合理布局设备,井场设置隔音围挡,钻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全封闭式隔声罩;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自带隔声、消声的机械设备,及时设备保养,加强装卸施工管理,减少设备噪声和撞击性噪声;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缩短作业周期,夜间禁止鸣笛,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泵体采用软连接,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弃土及时回填;废弃钻井泥浆进入防渗泥浆池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置;过滤设施产生的砂、混凝沉淀废物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清运,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4 | 2t/h燃气锅炉项目 | (略) 河口区六合街道明河路9号 | 胜利油田东方鹏达非 (略) | 东营 (略) | 项目占地面积68m2,拟新建燃气锅炉房一座,购置安装2吨燃气锅炉一台及相应管线配套设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高15m、内径0.4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燃气锅炉“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反渗透浓水和锅炉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营 (略) 处理,确保排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及东营 (略) 的入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反渗透膜、废过滤器滤芯、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