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略) 年产1100吨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4〕84号 | 2024年11月18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 (略) 年产*台物料转运车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4〕85号 | 2024年11月1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