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丰 (略) 新型高端复合铝石门窗、复合石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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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型高端复合铝石门窗、复合石砖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 (略) 丰 (略)
建设地点: (略) 烈山区烈山经济开 (略) 19号3幢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丰 (略) 拟投资*元于烈山区烈山经济开 (略) 19号3幢建设“新型高端复合铝石门窗、复合石砖项目”, (略) 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生产车间、原材料成品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用房等,建设一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平方大理石、石材。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
2、废水
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淮 (略) 接管限值,排入园 (略) 进入淮 (略) 处理。
3、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