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 (略) 智能运输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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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智能运输机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烈山区新蔡工 (略) 西20米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安徽 (略) 标准化厂房(铆焊联合厂房及金工联合厂房)及办公楼4F,占地*.51m2,新建建设托辊生产线1条、结构件生产线2条、精加工生产线2条、智能化下料生产线2条、喷涂生产线1条、总装生产线1条,购置车床、冲床、锯床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地面硬化、道路、环保工程等,所用原料主要为钢板、型材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台各类型带式输送机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接管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淮 (略) 接管标准, (略) 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3、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