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鄯善 (略) *吨/年洗煤厂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5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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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鄯善 (略) *吨/年洗煤厂项目 | 鄯善 (略) | (略) 鄯善县七克台镇 | 新疆鑫旺德盛 (略) | 鄯善 (略) *吨/年洗煤厂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 (略) 鄯善县七克台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装载机、活塞式洗煤机等设备,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达到年清洗煤炭*吨的能力。本项目总占地面积*㎡。本项目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物料堆存装卸输送粉尘通过对原料堆场、产品堆存和输送带进行封闭、作业时喷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的排放; (略) 扬尘通过 (略) 硬化、定期清扫、喷洒水、车辆冲洗和运输车辆遮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的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污车运至鄯善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洗煤系统、车辆冲洗)经浓缩罐+压滤机处理后,暂存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事故煤泥水暂存事故水池,与生产废水一起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场地收集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与厂区降尘用水,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需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矸石和煤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 (略) 掺煤后用于火电厂发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润滑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 |
2 | 鄯善县华泰 (略) 喀拉墩石灰岩矿 | 鄯善县华泰 (略) | (略) 鄯善县西南225°直线距离52km | 新疆 (略) | 鄯善县华泰 (略) 喀拉墩石灰岩矿位于 (略) 鄯善县西南225°直线距离52km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开采*吨/年的石灰岩。本项目总占地面积*㎡。本项目工程总投资80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3.71%。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措施,并对施工场地采取湿化地面、大风天禁止起尘的露天作业等措施。运营期矿石凿岩爆破、采装、运输及排土场等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采用小当量爆破、湿式凿岩、遮盖、控制车速,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密闭廊道、设备进料口密闭+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1”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水质须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表2中C级标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地埋式一体柴油储罐重点防渗,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防渗,其他生产区域简单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钢筋、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各种装置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分类收集,收集后外售。施工期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迪坎镇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迪坎镇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废石排入排土场,闭矿期废石回填采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废机油暂存至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合格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运营期矿石开采:采用深孔爆破、严禁夜间爆破;空压机:基础设施减振措施;运输噪声:加强车辆维修和保养,限制鸣笛。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生态减少占地,表土剥离,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各类临时占地平整压实;运营期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计划,对矿山边坡进行治理以及植被的恢复,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影响得到有效减缓。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
3 | 托克 (略) *t/年 洗煤厂项目 | 托克 (略) | (略) 托克逊县克尔碱镇 | 新疆盛源 (略) | 托克 (略) *t/年洗煤厂项目位于托克逊县克尔碱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洗煤厂,年处理原煤能力*t/年,配套建设原煤预处理车间、洗选车间、原煤输送廊道以及相关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储煤仓、消防水池以及防渗化粪池等设施均依托托克 (略) 集装箱转运站项目现有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本项目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2%。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为无组织颗粒物。原煤及产品均堆存在全封闭储煤仓内,并配备喷雾设备降尘。原煤上料、破碎工序设置在封闭的预处理车间内,上料口及破碎机设喷雾设备降尘,并控制入料倾倒高度。原煤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廊道,廊道内设置喷雾设备降尘。厂区 (略) 硬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后密闭运输。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托克 (略) 集装箱转运站项目配套防渗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洗选车间、循环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煤泥和生活垃圾。矸石和煤泥分区暂存于储煤仓内,定期外售给周边电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克尔碱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
4 | 托克逊县 (略) 新疆托克逊县租鲁木台Ⅰ、Ⅲ号石灰岩矿(水泥用) | 托克逊县 (略) | (略) 托克逊县城以西270°方位,直距约75千米处 | (略) 编制 | 托克逊县 (略) 新疆托克逊县租鲁木台Ⅰ、Ⅲ号石灰岩矿(水泥用)位于托克逊县城以西270°方位,直距约75千米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采坑,工业广场、矿部生活区、 (略) 、临时排土场、机修车间等,配套安装废气处理系统、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项目投运后,生产规模为年开采、加工水泥用石灰岩矿*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1.78hm2,其中矿山面积(矿区内)面积76.0hm2,生活区、 (略) (矿区外)面积*m2。本项目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46%。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爆破前洒水增湿,凿岩、钻孔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项目区设洒水车洒水抑尘、堆体表面覆盖等措施,减少矿区、工业广场等区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破碎、筛分工段位于全封闭厂房内,投料口、出料口等产尘部位设置喷淋设施,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产生量,破碎、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厨房所在建筑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矿区临河(租鲁木台沟河)一侧设置围栏,禁止越界开采,禁止向南侧地表水排污。矿区雨水由集水坑收集沉淀后,用于抑尘或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区设置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不外排。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采用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同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阿乐惠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托克逊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剥离废石(砾石)部分用 (略) 建设,其余与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定期回填,待闭矿后全部用于矿区回填;废布袋定期更换,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执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车辆随意碾压。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面场地平整。运营期实现矿山绿化与生态效益协调发展,制定生态治理及生态恢复方案。表土堆场篷布覆盖处理、四周洒水降尘、压实。矿山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按相关要求整理,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等工作;在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闭矿后进行土地复垦。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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