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 (略) 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跨 (略) 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跨 (略) 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工作:2023年8月8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63.com,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8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云城区兴云东路120号( (略) 商务局)四楼电子商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为文件名。
三、本次申报入库项目仅作储备使用,最终 (略) 商务厅下达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跨 (略) 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zip
(略) 商务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邓嘉静,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