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 (略) 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决定审批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1 | 阿拉坦合力苏木至乌力吉图敖 (略) 项目 | 锡署环审书[2016] (略) | 2016年6月22日 | |
2 | 关于内蒙古鹏 (略) 太仆寺旗50MWp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署环审表[2016]7号 | 2016年6月20日 |
注:1、公众如对以上拟审批项目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锡林郭勒 (略) 0479- ***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