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建宁县黄坊溪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函》收悉。 (略) 水土保持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黄坊溪小流域,涉及黄坊乡1个乡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833.60公顷,建设安全生态水系1.47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封禁833.60公顷,水保生态园1座,村庄四旁绿化1处,生态护岸547米,清淤清障1470米,绿化带547米。
(三)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357.39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250.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07.39万元,总投资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124.9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 (略)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2017〕14号)等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建宁县黄坊溪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另行装订)
(略) 水利厅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