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权利人申请,我局拟对广西 (略) 项目用地进行用地规划合并,现将用地规划合并方案向社会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提出书面申请。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对该宗地进行用地规划合并。
一、用地规划合并基本情况
广西 (略) 项目用地位于 (略) (临海) (略) (略) 以东、 (略) 以南,地块一用地面积为#.86㎡,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6且≤1.8,建筑密度≥30%且≤65%,地块二用地面积为5768.88㎡,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6且≤1.8,建筑密度≥30%且≤65%。现将上述用地进行规划合并,合并后总用地面积为#.7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6且≤1.8,建筑密度≥30%且≤65%,建筑系数≥35%,合并后土地使用年限为2017年11月27日起2067年11月27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述,请于公示期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详细规划管理科,注明“广西 (略) 项目用地规划合并反馈意见”字样,邮编:#。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利害关系人签名)。逾期视为无意见。
网站地址:http://**
特此公示。
附件:广西 (略) 土地规划合并方案示意图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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