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至7月1日, (略) 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9月1 (略) 进行了反馈。
(略) 委、市政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典型案例曝光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督察报告反馈后,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推进整改工作,始终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及时研究制定《 (略) 贯彻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 (略) 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推进生态优先战略,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落地见效,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努力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
按照“压实责任抓整改,从严从实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长治长效抓整改”的工作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更加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全市上下学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深入推进生态优先战略,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成为共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更加鲜明,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执行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扛牢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的68个问题,编制整改方案,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限时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确保68个问题在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3个,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41个,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24个。三是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实施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打好长江流域(昭通段)保护修复攻坚战,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修复与治理的关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并举,一体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长江流域(昭通段)干流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四是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逐步补齐。 (略) 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推进以赤水河为重点的“三江四河一库”保护治理,加快补齐“两污”设施建设运维欠账,实施好渔洞水库水环境保护治理三年行动。综合推进昭阳区、 (略) 、绥江县、盐津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切实抓好城区扬尘等大气环境治理,全面整治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实施好土壤生态修复,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到2025年,全市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保持100%,不出现劣Ⅴ类水体;全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完成上级考核的优良天数比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五是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优化升级,资源能源配置更加合理,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持续推进。
对督察报告指出的六个方面68个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一对一”整改要求逐个问题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同时,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实落细见成效。
二是从严压实整改责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上下要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配合单位全力协助,有序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达到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统筹牵头整改问题落实到位;各整改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给予配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从严督查督办考核。市委、市政府领导按照挂钩联系县(市、区)工作要求, (略) 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督办,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要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集中督导检查,持续跟踪推动解决问题。市考评办要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考评。市直牵头整改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帮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度情况,适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暗查暗访、通报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四是从严执纪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 (略) 监委依纪依规依法对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重视、整改不作为、整改慢作为、整改乱作为、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甚至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
五是强化验收销号。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整改责任单位自查自验,市级开展验收认定的程序规范开展验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成效巩固提升一个。
六是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信息传递制度,有力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杜绝“以改代罚”“以罚代改”“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等情况出现,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七是强化信息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各方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略) 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最科学的方法,依法依规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努力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为建设美丽云南作出昭通贡献。
相关文件: (略) 贯彻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