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基)〔2024〕596号
关于吉水县文峰镇司法所规范化提升改造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文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文峰镇司法所规范化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提升文峰司法所的工作环境和形象,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文峰镇司法所规范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文峰镇人民政府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文峰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康志伟。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金属面油漆23㎡,块料墙面37㎡,吊顶天棚184㎡,抹灰面油漆515㎡,木质门26㎡,铝合金玻璃窗36㎡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支助和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1月7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