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 (略) (略) 精密铸件喷塑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精密铸件喷塑生产线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鸡泽县小寨镇南1.5公里(鸡泽县铸造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原厂区位于鸡泽县小寨镇南1.5公里(鸡泽县铸造工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53′07.570″,北纬:36°49′59.501″;项目总投资37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本次技改项目总占地面积2040m2,总建筑面积2040m2,利用现有的厂房建设;原项目全厂产能为年产高铁配件5000吨,年产水泵配件2000吨,年产阀门5000吨,年产大型异形高端精密铸件3000吨,技改后产品方案不变;产品方案变化情况:本次技改项目对水泵配件中的500吨产品进行机加工处理后喷塑。
(五)环评单位:河北 (略)
(六)环保检测单位:河北领航 (略)
(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量较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作农肥。
2、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和烟气。抛丸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生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
噪声主要为数控机床、抛丸机、喷塑生产线和风机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房间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设有专门的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活性炭每年一换,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催化剂每年一换,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目前,本公司建设项目已完成验收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请联系王利杰。)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王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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