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湘江修复治理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二标段(岳塘区河东保护圈)补充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15
- 湘潭湘江修复治理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一标段(雨湖区河西保护圈)补充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15
各潜在投标人:
《湘潭湘江修复治理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二标段(岳塘区河东保护圈)施工招标文件》中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仟*佰零*万*仟*佰***元*角*分(*.27元)。投标人报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不得调整)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详见本修改补充通知附件。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格式请以本补充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2、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款业绩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均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类似项目中2.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类似项目中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修改为:近3年内(指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经验业绩。(2)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修改为:近3年内(指2021 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经验业绩。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其他需要增加的内容中“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3-7(2)”修改为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3-7(3)”,其余内容不变。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0.保险”中所有“投保费由承包人计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保险”子目中。”均修改为“投保费由承包人摊入有关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内容按此修改,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略) 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凌云 (略)
2024年4月15日
各潜在投标人:
《湘潭湘江修复治理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一标段(雨湖区河西保护圈)施工招标文件》中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亿*仟*佰***万*仟*佰***元*角整(*.40元)。投标人报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不得调整)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详见本修改补充通知附件。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格式请以本补充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2、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款业绩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均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类似项目中2.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内(指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类似项目中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1)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修改为:近3年内(指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经验业绩。(2)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修改为:近3年内(指2021 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经验业绩。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其他需要增加的内容中“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3-7(2)”修改为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3-7(3)”,其余内容不变。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0.保险”中所有“投保费由承包人计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保险”子目中。”均修改为“投保费由承包人摊入有关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内容按此修改,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略) 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凌云 (略)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