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110千伏青湾输变电工程及配套西湖至金 (略)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珠联城建函〔2024〕2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403-*-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电缆管沟的敷设总长约为10.973km, (略) 电缆沟设置长度约为0.606km, (略) MPP电力排管设置长度约为0.292km, (略) 电缆沟设置长度约为8.515km, (略) MPP电力排管设置长度约为1.56km。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76.*元,预备费1334.*元, (略) (略) 投资差价额为*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暨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金府办决〔2023〕104号);
(二)《金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3〕13号);
(三)《金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3〕10
号);
(四)《金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3〕1号);
(五)《关于办理110千伏青湾输变电工程及配套西湖至金 (略) 资金证明的函》;
(六)《关于110千伏青湾输变电工程及配套西湖至金 (略)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