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机构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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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实物资产具体包括溴化锂冷水机组1台、溴化锂冷水机组2台、离心式冷水机组1台、东风消防车1辆、推耙机3台、推土机1台等,合计重量为88.2吨,其中废钢约为33吨,黄铜约为8.5吨,报废车约为46.7吨。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溴化锂冷水机组1台、溴化锂冷水机组2台、离心式冷水机组1台、东风消防车1辆、推耙机3台、推土机1台等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计量单位 | 88.2吨 |
主要功能用途 | 报废资产 | 现状分析 | 报废资产 |
瑕疵情况 | 报废资产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拆除后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2、标的资产均为未拆除状态,本次转让资产转让价格包含拆解费、运输费等。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作业。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3、本次转让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必须按照全部交易价款及国家税法规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税费并支付到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如受让方未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缴纳税费,视作且认定为受让方违约,本项目终结。转让方有权扣除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对应金额的价款,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超出部分的违约金。 5、本项目标的资产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外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海徐路100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本项目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期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拆除后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将被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 4、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确认书》应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作为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装卸运输协议》、《保廉合同》等文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装卸运输协议》及《保廉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装卸运输协议》及《保廉合同》的。 7、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安全履约保证金20万元以及廉洁保证金5万元,具体考核条款见《安全装卸运输协议》,该保证金待正常拆除、恢复施工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结清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安全履约保证金、廉洁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8、《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通知至现场准备施工,并在30天内完成建筑物、道路修复及场地整平,履行完受让方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须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05%/天的违约金。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并对全部转让标的实施拆除,拆除后的垃圾须按照转让方验收要求做好清理工作。 9、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1.*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内 |
展示地点 | 上海外高桥电厂厂区内 |
联系人 | 陈怡雯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安全装卸运输协议.pdf | ||||
2 | 保廉合同.pdf | ||||
3 | 承诺函.docx | ||||
4 | 《实物资产转让清单》.pdf | ||||
5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