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2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拌合站和固废综合利用环保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拌合站和固废综合利用环保砖项目 | 内蒙古 (略) 石拐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材园区南二区6号 | (略)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年生产水稳料*吨、沥青混凝土*吨、环保砖*平方米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主要设备包括沥青拌合机、水稳拌合机、球磨机、环保砖机、乳化沥青设备及橡胶改善沥青设备等。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 | (一)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环保砖生产过程上料、球磨、筛选、砖机压制废气,水稳料生产过程上料、筛选、水稳料拌合废气,沥青生产过程废气沥青存储及使用产生废气、骨料上料及筛分产生废气、轻质柴油燃烧产生废气,导热油炉加热废气,水泥料仓呼吸废气,物料装卸、堆存、运输废气。 (1)环保砖生产过程上料、球磨、筛选、砖机压制废气 环保砖生产过程上料、球磨、筛选、砖机压制过程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传送带密闭,物料进出口设置遮尘帘,产尘环节均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经全封闭厂房降尘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 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水稳料生产过程上料、筛选、水稳料拌合废气 水稳料生产过程上料、筛选、水稳料拌合过程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传送带密闭,物料进出口设置遮尘帘,产尘环节均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经全封闭厂房降尘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 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废气 ①骨料上料、筛分过程废气 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骨料上料、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生产过程中车间密闭,传送带密闭,物料进出口设置遮尘帘,产尘环节均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经全封闭厂房降尘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②骨料烘干过程废气 骨料烘干使用轻质柴油进行加热烘干,烘干过程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采取低氮燃烧后,产生的烘干废气通过集气管道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未经集气管道收集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全封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③沥青处置过程废气 沥青保温及乳化改造过程废气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烷总烃,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管道进入电捕焦油器+直接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经处理的骨料上料、筛分、烘干废气合并进入1根2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未经集气管道收集的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④搅拌过程废气 烘干后的骨料与沥青搅拌过程产生废气污染为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烷总烃,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管道进入电捕焦油器+直接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经处理的骨料上料、筛分、烘干废气合并进入1根2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未经集气管道收集的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⑤出料废气 搅拌好的沥青混凝土通过搅拌缸的出料口直接装入车内,该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烷总烃量极少,故出料过程中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有组织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要求,沥青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二级新改扩建炉窑标准要求。 (4)导热油炉加热废气 导热油炉采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柴油燃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通过采取低氮燃烧后,燃烧废气全部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制。 (5)筒仓废气 水泥筒仓装料时,以压缩空气吹入的方式将罐车中的物料装入筒仓,打料时简仓顶部呼吸口会产生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于仓顶呼吸孔无组织排放。 (6)物料装卸、堆存、运输废气 石料、固废装卸、堆存以及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石料、固废装卸及堆存在封闭仓库内,同时采取雾炮降尘的方式减少颗粒物的排放。通过采取封闭仓库阻隔+雾炮降尘的治理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运输采用汽运,因此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运输扬尘,本项目原料入厂采取苫盖, (略) 面全部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可有效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沥青烟、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车间内炉窑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标准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水稳料生产拌合过程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洒水降尘废水、环保砖养护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以及泵类及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通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控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包括废物筛分废料、除尘灰、废包装、沉淀池底泥、废砖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焦油、废油渣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 (1)一般固体废物 除尘灰、沉淀池底泥收集后直接用于环保砖生产线,筛分废料直接回用于环保砖生产线,废砖产生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回用于环保砖生产线;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焦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废导热油每三年更换一次,更换时由有生产及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统一更换处理,厂区内不暂存不落地; 轻质柴油储罐定期清洗过程会废油泥及含油抹布,柴油储罐清洗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洗,清洗完毕后由危废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走,废油泥及含油抹布不暂存不落地。 本项目拟在厂区内西北侧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硬化,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并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脚和泄漏物料收集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密闭桶装收集盛放,并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之后送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