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要求,格尔木至 (略) 扩建工程于2024年10月15日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验收组结论:格尔木至 (略) 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按时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2901.(略)元,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人士多提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9日
建设单位:青 (略) (略)
联系人:韩/(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嘉源 (略)
联系人:何/(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嘉源 (略)
联系人:许/(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