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渤三原油稳定、天然气处理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河口区六合 (略) 以南,河口采油厂渤三集油站东北侧 | (略) 华通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拟将2台列管式换热器更换为2台热效率更高的螺旋板式换热器,将装置伴热和办公采暖采用的电更换为导热油加热的热水,改造后1台2.34MW燃气导热油炉即可满足厂区采暖期的供热需求;非采暖期时1台1.4MW燃气导热油炉即可满足厂区的供热需求;拟拆除现有的2台2.34MW燃气导热油炉,替换为1台2.34MW的节能环保型燃气导热油炉和1台1.4MW的节能环保型燃气导热油炉;拟将天然气处理装置目前采用的氨制冷剂替换为环保制冷剂四氟*烷;拟拆除1台50m3卧式稳定轻烃压力储罐、4台100m3卧式稳定轻烃压力储罐和3台卧式100m3油田混合烃压力储罐,剩余1台100m3卧式稳定轻烃压力储罐和1台100m3卧式油田混合烃压力储罐。。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2.34MW燃气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1根内径0.45m、高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1.4MW燃气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1根内径0.45m、高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装置区动静密封点废气通过泄漏检测与修复措施,循环冷却水站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拆除储罐、换热器及管线的清洗废水进入河口采油厂渤三集油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后回注油井;装置分离出的含油废水、初期雨水进入河口采油厂渤三集油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后回注油井。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空压机、压缩机、机泵、锅炉、循环水塔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旧设备拆除产生的废旧锅炉、保温材料、清洗后的储罐、换热器及管线,新设备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切割产生的废铁屑,焊接产生的废焊条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规范处置;制冷剂更换产生的液氨由供货厂家回收;现场清扫产生的尘土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导热油、废分子筛、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冷冻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 | PVC结构泡沫节能改造项目 | 山东河口经济开 (略) (略) 交口西北角,东 (略) 现有厂区内 | 东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拆除现有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位于现有锅炉房扩建车间东北角),更换为6t/h燃气蒸汽锅炉。现有备用锅炉(1台10t/h)仅在6t/h锅炉故障及检修期间启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燃气蒸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用清洁燃料,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确保燃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经预处理后,排市 (略) ;锅炉排污水、水净化处理 (略) (略) 排入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泵、风机等合理选型及布局、厂房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社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